二、考查科目
(一)考查科目设置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对2009年中考科目进行改革的通知》(珠教基〔2008〕23号)执行。
(二)地理、生物在该科结业年度进行考试,自2013年,即本届初二学生开始实施,采用全客观题形式,计算机评卷,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初二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于次年补考,社青类考生于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之后参加考试或提供所就读学校盖章的成绩证明(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自2014年开始,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被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执行。
(三)物理试验操作、化学试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音乐、美术等科目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具体由各校组织,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
(五)考查科目的成绩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
三、试卷保管与保密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熟悉掌握考务安全保密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1.各区、各中学均要成立试卷保密小组,指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干部专门保管试卷。
2.各区、各考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建设,确保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并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安装报警器、灭火器、防盗门窗等。
3.试卷保管期间,要求昼夜24小时值班,保密室和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分别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
4.参与试卷分装、运送、交接、保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5.领取和回送试卷时,试卷押运人员为2人(不含司机),要求为在职干部,专人专车,中途不得停留。
6.一丝不苟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工作,做好书面交接记录并注明交接时间,保证试卷安全。
(二)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场应将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密封,并立即送往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回送试卷时各校均要按领运试卷的要求押运。
(三)试卷如发现泄密、失窃、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市区两级教育局、保密局和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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