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有6.98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92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约2.88万人,“3+2”、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9.5%以上、新城区达到95%以上。各区普通高中计划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7.5%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不得低于42.5%。
各中心城区均要至少安排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普通高中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考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经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
中考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方式及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武招考〔2019〕2号)。
(二)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填报方式。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00至5月9日17:00,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
为满足考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愿,给予考生更多选择机会,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 ( www.whzkb.cn ) 对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征集确认。
5月10日至7月31日,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
2.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分5个批次填报: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5)第四批:“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设2个志愿,并可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低于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的考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的国际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各类特长校(班)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四)其它
1.继续推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具体办法详见《市教育J关于安排2019年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全市将继续对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政策,各校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50%。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市教育J关于做好2019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9〕8号)执行。
3.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的考生,报考具有市艺术特色高中、体育后备人才学校称号和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参加市教育J组织的测试并取得相应资格;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4.具有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资格的考生(统称特长生),需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5.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其资格。
6.根据教育B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有关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外)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在前200名的考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未被武汉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其它志愿参加录取。
7.分配生候选考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报名。
三、考试与评卷
中考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全市统一命制试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
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其中,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文化课考试内容及要求见《市教育J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武教基〔2019〕6号),考试组织工作按《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规定执行。体育考试办法见《市教育J关于印发2019年武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体卫艺〔2018〕6号)。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办法见《市教育J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建〔2019〕2号)。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J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全市集中进行网上评阅(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武汉电信号码百事通118114-8号键(免信息费)和“武汉招考”微信公众号查询。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成绩。复核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纪检部门对复核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划线
录取前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按批次、计划、志愿、考生升学成绩统一划定4条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示范高中(第一、二批高中)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3+2”、五年一贯制学校单独划线)。新城区的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分别由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划定,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
五、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分批次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不突破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3.录取新生时,先录取提前批志愿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4.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报考该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投档到考生所在区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5.对于少数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学校,经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生源不足学校征集志愿信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填报征集志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6.地处新城区民办高中可根据学校意愿,按照所在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招收本区内考生,实行计划单列。
7.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分配学校的录取线下3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录取的,分配生候选资格失效,可按后面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8.具有市艺术特色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按招收体艺特长生的计划,在报考其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第一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第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
9.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在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时,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其最低控制分数线。
10.无故不能提供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或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11.招生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在录取期间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查询录取结果。
12.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以录取注册方式招收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13.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初中学校负责建档,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集中交高中阶段学校保管,未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保管;初中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政策性优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子女。
(四)申报
具备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J 、市教育J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优录手续必须在4月30日前由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既具有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又具有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按分配生或特长生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性优录;若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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