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职普比4:6政策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普通中学有关建设标准,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
3.定向生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将指标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完成,进一步扩大区域内享受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
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定向生招生生源范围: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五区二县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内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规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4.特长生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特定班、特色班和国际课程班按照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招生。各类特定班、特色课程班、国际课程班、体育艺术特长班和各类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计划含在各校总计划内。
6.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西藏插班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单列下达,招生工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管理。
7.加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实施五区二县省级示范高中在城六区跨区域招生。城六区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统招计划一并申报,并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公布。城六区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能转为城六区计划录取。
8.加强对五区二县招生计划执行过程全程监督,一是各区县要严格监管,责成辖区内学校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总计划;二是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变更须经区县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三是招生录取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教育局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3)按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可填报教职工所属大学附属中学志愿。
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权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三是在录取过程中,第二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或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其中,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五区二县分区县组织实施。各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详见《西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另文印发)。
2021年西咸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随原所属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进行,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参与组织。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2021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另文印发),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提名,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8科。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进行顺延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七、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将跨区域招生纳入招生平台管理。
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生源市(区)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
严格执行《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要求,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审议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组考、填报志愿、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负责体育与健康、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提供中招信息。
市教科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2021年8月5日前,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报送各学科阅卷情况记录及分析总结报告、各学科试题质量分析评价报告、各学科成绩统计表、各学科试卷信息和各学科试题信息统计数据以及其他与考试或试题相关的材料等。
(二)做好考试招生组织管理
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院,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防控防疫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2021年5月28日前,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安全。
加强考试招生信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区县、学校和学生排队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八年级学生参加的生物学和地理笔试、信息技术和生物学操作考试成绩要妥善保存,并记入九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区县和开发区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区县和开发区、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西安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区县和开发区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完善公示诚信制度
市、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布。
在考试招生各环节中实行责任承诺书制度,各区县和开发区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市、区县和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市教育局“八项不准”规定,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可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区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失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纳入责任督学日常工作。
(六)营造良好招生环境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召开中招工作新闻通气会、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编印《2021年西安市中考招生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解读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1.2021年西安市八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
2.2021年西安市九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
3.2021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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