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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2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并自4月15日起通过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配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出版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专业阶段考试专业问题解答
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1年6月起,将根据报考人员反馈的问题组织专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
九、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综合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按照《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统一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考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向综合阶段考试报考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均安排在省会城市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 照 片 处 | ||||||||||||
身份证号码 | |||||||||||||||
技术职称 | 职称评定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 请 免试科目 (画√) | 审计 | 财务成本管理 | 经济法 | 会计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税法 | |||||||||
申请人应当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 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 单位人事 主管部门 对技术职称 的 确 认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 考办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地方 考办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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