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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3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北京考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会协考〔2013〕6号
各有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3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区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13年5月6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二、资格审核地点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乘车路线:乘105、111、6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7、608路新开胡同下车,地铁西直门站下车,地铁4号线新街口站下车。
三、资格审核办法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本人需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地点办理。如选择纸笔作答,还需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如选择纸笔作答,本人需到资格审核地点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本人需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资格审核地点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如选择纸笔作答,还需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
应届毕业生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完成并交纳报名费后,还需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本人需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时间:7月24日—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
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地点: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
4.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10-88250110)。
四、报名交费
1.报考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均需到资格审核地点办理交费确认。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2. 报名费标准:每科60元人民币。
3.交费方式:现金。
五、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向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电话:010-88221072。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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