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补报名的通告
财考办[2013]119号
根据《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报考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当于4月10日-26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并于5月6日-15日进行资格审核和交费。目前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全国共有64万多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计167万科次。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正在进行。
近日,我办接到少数考生来电来信,反映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为了满足这部分考生参加考试的愿望,同时保证报名系统的数据安全,本着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原则,经研究,我办定于5月8日-10日开通报名系统,允许进行补报名,报名时间为该期间每日8:00-21:00。请需要补报名的人员在该期间内完成预报名,并于资格审核期间完成资格审核及交纳报名费工作。
我办再次提醒广大考生,请务必于5月8日-10日期间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以生成网报序号为准),并在资格审核期间完成资格审核及交纳报名费工作。为了保证报名系统的数据安全,资格审核结束后,报名系统将不再开启。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青海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青海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省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971-6133965)。考试报名各项政策请登录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网站(http://www.qhicpa.org.cn/)查询。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6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核地点:青海大学财经学院培训部(城西区胜利路8号)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可直接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注协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4. 学历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全国考办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在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老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在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在我省考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执行《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财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计收费【2004】17号)文件的规定,每科62元。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7:00。
三、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
四、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1、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
2、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3、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湖北省武汉市)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3年10月19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3年10月20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公布的考试地点为准。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西宁大十字新华书店或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当当网等)购买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6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2、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3、财政部考办将继续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模拟练习网站,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4、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5、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或咨询省注协考办电话0971-613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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