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统考报名简章 |
第 2 页: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
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补报名的通告
财考办[2013]119号
根据《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报考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当于4月10日-26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并于5月6日-15日进行资格审核和交费。目前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全国共有64万多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计167万科次。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正在进行。
近日,我办接到少数考生来电来信,反映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为了满足这部分考生参加考试的愿望,同时保证报名系统的数据安全,本着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原则,经研究,我办定于5月8日-10日开通报名系统,允许进行补报名,报名时间为该期间每日8:00-21:00。请需要补报名的人员在该期间内完成预报名,并于资格审核期间完成资格审核及交纳报名费工作。
我办再次提醒广大考生,请务必于5月8日-10日期间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以生成网报序号为准),并在资格审核期间完成资格审核及交纳报名费工作。为了保证报名系统的数据安全,资格审核结束后,报名系统将不再开启。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河北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河北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4月9日
附件:
河北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河北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311-83939397。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设考区的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4市可在5月6日至15日期限内确定本地区首次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未设考区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邢台7市可在4月10日至5月10日期限内确定本地区首次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各市首次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详见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通知。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内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办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4.学历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缴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方可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方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
(四)报名费标准
专业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95元/科。
综合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80元/科。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7: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完成网上支付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六、考试时间安排
综合阶段考试: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3年10月19日
08:30—11:00审计
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经济法
2013年10月20日
08:30—11:30会计
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税法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网上书店或报名地自愿购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6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考试报名地的省级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省级考办领取。
十、免试申请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报名同时提交免试申请。
操作程序如下:申请人向省考办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由省考办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考办审批。
申报材料交省考办,包括《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见附件)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全部采用A4纸)。如批准文件或职称证书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继续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模拟练习网站,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考点安排在石家庄市。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七)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或咨询省考办电话0311-83939397。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