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网《黑龙江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得知,2014年黑龙江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25日。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451-53605454)。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16日(公休日除外)。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于7月7日至1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不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3)非首次报名人员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非首次报名人员,要用新信息注册并报名,在资格审核期间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无照片或照片信息需要变更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用二代身份证采集变更信息。
跨省变更考区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年度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重新办理资格审核。
2.学历认证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认证的报名人员,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网银交纳考试报名费。
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网银交纳考试报名费。
资格审核现场不再收取考试报名费,网上交费完成后,方可完成报名的最后确认程序,报名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交费确认表,以备查询使用。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及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每科65元,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130元。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20日20:00。交费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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