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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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财考办[2013]1号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已于2012年12月27日公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现就成绩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1、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即2013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件,并填报《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则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委托书。
2、各市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5日内(即2013年1月20日前),填写《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连同考生提交的资料一并报送省考办。
3、成绩复核不收取相关费用。
4、已查询到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号或全科合格证号的考生的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其余考生办理专业阶段合格证、全科合格证按原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成绩复核申请表
2、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应考人员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
3、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应考人员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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