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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一)
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
(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
(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
(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资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题干】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2)【题干】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3)【题干】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4)【题干】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5)【题干】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二)
2017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所欠货款。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8月10日。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并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5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用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但未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庚公司名称。
8月15日,庚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庚公司名称未记载于汇票被背书人栏内为由拒付。庚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本公司名称后,再次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效力为由再次拒付。庚公司向乙、丙、丁、戊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丁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丙公司的装修工程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题干】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题干】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题干】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题干】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三)
2011年1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简称“IPO”)的申请。为解决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顺利实现上市目标,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决定通过外部借款、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冲减应收账款。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间,甲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虚构回收应收账款1.5亿元。2014年1月,甲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3月,甲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上述2011年至2013年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虚假财务数据。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IPO提供审计服务并开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丙律师事务所为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明“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2014年12月22日,投资者钱某以每股16.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5年3月10日,钱某以每股14.3元的价格卖出其中5000股,其余部分继续持有。
2015年7月,证监会启动对甲公司违法行为的调查。经查,乙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向甲公司46家客户发出询证函,有30家客户未回函,会计师仅对其中4家进行了替代测试;丙律师事务所则未对甲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而伪造的重大借款合同进行核查、验证。证监会还查明,赵某存在假借其他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个人使用的情形。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借款金额达6000万元;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该事项。
另外,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过程中,甲公司董事孙某称:“公司都由董事长赵某说了算,我平时对公司事务不怎么关注,对公司会议只是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
2016年7月7日,证监会对甲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14日,甲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复牌交易。投资者李某于7月14日以每股3.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之后甲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李某于7月22日以每股2.5元的价格将持有的2万股股票全部卖出。
投资者钱某于7月25日以每股2.3元的价格卖出其剩余的5000股甲公司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后,证券交易所暂停甲公司股票交易。2017年6月21日,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题干】赵某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2)【题干】乙会计师事务所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3)【题干】丙律师事务所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4)【题干】赵某从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题干】孔某“平时对公司事务不怎么关注,对公司会议只是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题干】证券交易所终止甲公司上市的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7)【题干】投资者李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说明理由。
(8)【题干】投资者钱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于2015年3月10日和2016年7月25日两次卖出甲公司股票的投资损失?并分别说明理由。
(四)
2016年3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购买绒布面料和丝质面料。为筹措面料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期为自放款日起1个月,利率4%。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丁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戊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证,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甲公司和乙公司绒布面料买卖合同约定:面料总价40万元,乙公司交付绒布面料3日内一次付清;合同签订次日,甲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数给付定金,后因绒布面料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加价,被甲公司拒绝,最终,乙公司比约定交货日期迟延10日才向甲公司交货。此时,甲公司因无原料投产,不能向买方按时交货,订单已被原买方取消。甲公司为此遭受损失19万元。鉴于乙公司的履行已无意义,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履行,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拒绝赔偿19万元损失,要求甲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甲公司和丙公司丝质面料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丝质面料100匹;甲公司应在收货后10日内检验面料质量并通知丙公司;甲公司于质量检验后3日内支付价款。甲公司收货后,由于业务繁忙,至收货后的第12日才开箱验货,发现面料质量存在问题,不能正常使用,遂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丙公司拒绝。验货次日,甲公司所在地山洪暴发,丝质面料全部毁损。
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丁银行借款。丁银行要求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甲公司还本付息。戊公司拒绝,理由是:(1)4%的月利率不合法;(2)丁银行应先就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
要求:
(1)【题干】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绒布面料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2)【题干】根据定金罚则,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20万元?并说明理由
(3)【题干】适用定金罚则后,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并说明理由。
(4)【题干】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丝质面料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5)【题干】丝质面料遭山洪毁损的损失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6)【题干】甲公司与丁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4%月利率是否合法?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应向丁银行支付多少利息?并分别说明理由。
(7)【题干】戊公司关于“丁银行应先就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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