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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问答题
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 10 吨 A 类白酒换入企业乙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企业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0 万元,增值税 3.2 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 1 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 2 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 2.5 万元/吨。
(2)移送 50 吨 B 类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 1.5 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 3 万元/吨。
(3)受企业丙委托加工 20 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企业丙提供原材料,成本为 30 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 8 万元、增值税 1.28 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 2.75 万元/吨。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 20%加 0.5 元/500 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 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应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两种情况。
(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4)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和解析】
(1)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②自 2015 年 6月 1 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0×2.5×20%+10×2000×0.5/10000=6(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3)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3×50×20%+50×2000×0.5/10000=35(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4)①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企业丙。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②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2.75×20=55(万元)。
从量部分的计税依据为 20 吨。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2.75×20×20%+20×2000×0.5/10000=13(万元)。
3.甲公司 2018 年 7 月 1 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大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0 万元。2010 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6000 万元,发生建造成本 8000 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6000 万元,成新度折旧率为 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1356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甲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甲公司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和解析】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合同等资料。
(2)甲公司办公楼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16000×60%=9600(万元)。
(3)转让存量房的扣除项目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6000+9600+1356=16956(万元)。
(4)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率=7044÷16956×100%=41.54%<50%,税率为 3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4.甲为某企业员工,2017 年发生了如下经济行为:
(1)单位依照国家标准为甲办理了企业年金并缴费 800 元。
(2)年初取得该企业年金计划分配的上年投资收益 2000 元,甲将该部分收益存入年金个人账户。
(3)购买福利彩票中奖 100 万元,在领取奖金时当场向民政部门捐款 10 万元。
(4)取得持有期满两年的某 A 股股票分红 6000 元,另取得持股期 6 个月的另一 A 股股票分红 800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单位为甲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回答甲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3)判断甲向民政部门的捐款是否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说明理由。
(4)计算甲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甲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和解析】
(1)单位为甲缴纳的企业年金不需要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甲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不需要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甲向民政部门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题应纳税所得额的 30%=100×30%=30(万元),大于捐款支出 10 万元,所以甲向民政部门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4)甲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20%=20(万元)。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甲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50%×20%=800(元)。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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