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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
1.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
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同时拥有乙
公司5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
(2)6月15日,接受我国境内丙公司委托,为其一项境内安装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经税务
机关核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为80万元,税务机关采取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
所得税的方法,核定利润率为20%。
(3)9月20日,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乙公司,取得不含税租赁收入1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理由。
(2)说明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理由并计算相关的增值税税款。
(3)计算业务(2)中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业务(3)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构成关联关系。
甲拥有乙公司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因此与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境外的单位在境内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且该境外企业在境
内未设有机构场所,因此丙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80×6%54.8(万元)
(3)丙公司应优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0×20%×10%=1.6 (万元)
(4) 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斫但税=100×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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