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正式发布。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在2006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发布生效的相关准则、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其中,《会计》、《审计》两个科目考试大纲根据2006年发布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重新编订。
与2006年度考试大纲相比,2007年度考试大纲变化较大,考试范围涉及的新知识、新内容较多。为减轻考生复习压力,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会计科目中“(十七)政府补助”、“(十九)股份支付”、“(二十七)每股收益”和“(二十八)金融工具列报”仅要求一般了解;审计科目中“(二十)特殊审计领域”、“(二十一)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二十二)相关服务业务”仅要求一般了解。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知识与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了加入行业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部分,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了执业所具备的处理信息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本大纲分别规定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科目的基本要求和考试范围等,并列示了主要参考法规及修改说明。
科 目 |
详 情 |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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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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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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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管 |
|
经济法 |
附件:
1.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大纲》(下载)
2.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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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张京 | 40 | 试 听 | 张京 | 20 | 试 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