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解读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可以说是所有科目中最小的,纵观大纲全部内容,除了少数标题改动之外,几乎看不到实质内容的变动。如果说有,主要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将董监高的内容提到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部分,与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内容并列。那么,是不是说2015年经济法教材没有发生变化呢?绝不是。可以从大纲所附的法规来看,至少有如下一些法律法规影响到了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教材的修订: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三)《证劵法》修订(2014年8月31日)
(四)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5日)
(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
(六)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12月4日)
(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
(八)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4月8日)
(九)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9月6日)
补充: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2月11日)
(二)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2014年2月11日)
注:这两份文件的精神是否已经被吸收到2014年注会经济法教材中,在此存疑。
总之,对几乎任何考试,考试大纲变化教材一定会变化,但大纲没有变化,却不意味着教材就不会变化。2015年经济法教材一定会在2014年的基础上合理吸收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做出局部的修订。另外,本人所列的法律法规也并不会很全面,因为有些2013年乃至之前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也可以在2015年再次体现(可以理解为2014年经济法教材并没有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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