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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公民参加2006CPA报名简章

原文标题: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和《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2006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互惠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已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合格人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申办手续见附3。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审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时间与实施
  (一)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二)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至 17 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三)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
  (四)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五)考试期间在北京、上海和香港三地设置专门考场,具体地点待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再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收费及方式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在香港参加考试的考生
  1.注册会计师考试代理机构:香港、澳门会计师公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称考试代理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2.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见附1)。
  3.报名日期: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师公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公告。
  4.报名收费(见附2):由各考试代理机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向考生收取考试报名费、代理费和手续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试代理机构按每位考生每科报名费480元港币,汇交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用于报名组织、资格审核、制发准考证、信息卡、命题、试卷印送、考场租用、阅卷及成绩发布等支出。
  5.考试辅导教材:考生考试所需考试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用书请在考试代理机构自行购买。
  (二)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
  1.报名地点:(1)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全国考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报名;(2)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考办、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报名(以下统称报名地,地址见附1)。
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的考生只能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如需在香港参加考试,请考生直接到香港会计师公会报名。
  2.报名日期: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在上海、广州和深圳报名的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情况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行公告。
  3.报名费用(见附2):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每科报名费60元人民币,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10元人民币手续费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收取报名费的标准,并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向全国考办汇交在北京考试的考生每科60元人民币报名费、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4.考生考试所需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用书,请在报名地自行购买。
  (三)报名者应提供如下证明: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
  2.有效的学历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
  3.近期(上年或今年)标准护照照片1张。
  报名人员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全国考办将于考前15天发放准考证。
  4.符合本简章第二款所述豁免部分科目的考生提交的资料(见附3)。
  (四)报名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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