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现将2007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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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注:2年内,是指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符合上述学历和专业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学校的证明预先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证明格式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各市、县(市)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2.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4-13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相对集中安排当地的具体报名时间。
3.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各市财政局应及时做好考试报名人数的汇总,考试用书、试卷需要量的统计工作,务必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考试用书需要数上报给省财政厅会计处。《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要量统计表》(见附件2)于2007年2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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