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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用书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应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到各报名点自愿购买。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7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2007年CPA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fj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2.应考人员可于2007年9月3日起到所在地考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
辅导科目 | 精讲班 | 冲刺班 | 串讲班 | 报名 | ||||
主讲老师 | 课时 | 试听 | 课时 | 试听 | 课时 | 试听 | ||
会计 | 郑庆华 | 40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审计 | 范永亮 | 40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财务成本管理 | 田明 | 40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经济法 | 游文丽 | 40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
税法 | 刘颖 | 40 | 试听 | 20 | 试听 | 6 | 试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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