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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CPA)新政策权威解读

  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也有调整,考试科目将调整为“6+1”模式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测试考生应当具备的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

  第二层级,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有效;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关于实务经历要求

  中注协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对实务经历的要求,拟在考试制度中增加对考生实务经历建议性要求。

  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未明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有实务经历的要求,仅明确了申请注册的实务经历要求。所以,在考试制度改革中,拟向考生提出实务经历的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征求意见工作截止到9月22日。中注协将根据各方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具体的改革,还需有关部门年底颁布。

  与2009年以前的注会考试科目相比较,改革后的注会考试科目有什么不同和特点?

  与2009年以前的注会考试科目相比,改革后的注会考试在内容上: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测试考生应当具备的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

  第二层级要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与现行5科考试相比,专业阶段考试重点测试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增设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组织和企业相关知识。

  所以,从总体上看,考试难度和以往相比会有下降,考试内容有扩充,需要考生掌握的知识面更广。

  新旧政策的衔接

  根据方案,新考试制度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为做好新旧考试制度的衔接,使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能够有机会完成剩余科目的考试,现行考试制度将在2009年继续实施一年。2010年,现行考试制度废止,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

  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度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累计通过全部5门科目的,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

  其实,这一年的缓冲期对老考生是有照顾的,我们可以看到,方案中说明“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如果你在现行制度下已通过大部分考试科目,那么明年争取一次考完,“最后一年”对考生绝对起到鞭策作用;如果考生没有通过的科目较多,或者想从多方面检验自己,可以选择新的考试制度,方案中提及考试难度会略有降低,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且这对老考生是利好消息。老考生与新考生双轨并行,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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