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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只继续举办1年,过渡期是否过短?
负责人:改革方案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有部分考生反映,过渡期太短了,希望延长1至2年。
将现行考试制度与新的考试制度的过渡期设为1年,是为了使新的考试制度尽快发挥对行业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过渡期如果太长,容易引起对人才培养标准的误解和行业形象的模糊。
我们对反馈意见十分重视,认真地研究了各方面反馈意见,在不改变征求意见稿所述过渡期1年的情况下,完善衔接办法,尽量减轻考生的负担。
第一,提出了两种考试制度相关科目的转换办法。现行考试制度下的单科合格成绩可以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可以转换为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第二,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使现行考试制度下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有所延长,最多达4年。比如:
2009年实施新的考试制度时,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2005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时,其现行制度下2005至2008年度的合格成绩直接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而选择按现行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当年如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其现行制度下2006至2009年度的合格成绩可以转换,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5.问:现行考试制度规定,5个科目应在连续5年内完成,《改革方案》提出,第一阶段考试6个科目应在连续5年内完成,第二阶段考试1个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这就意味着,新的考试制度的7个科目可以在10年内完成。新的考试制度考试周期是否过长?是否会出现知识老化的问题?
负责人:不会的。正如前面讲的,第二阶段综合科目的考查内容是对第一阶段主要科目的综合,覆盖了第一阶段主要科目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考生在综合科目的复习备考过程中,也需要涉猎第一阶段考试科目的内容,当然是在综合运用的层面上涉及,是在更高层面的涉及。因此,不存在知识老化的问题。
6.问:新的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有没有改变?
负责人:在改革方案征求意见时,部分考生认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考试报名条件提高为大学本科以上了,且不再执行有关科目豁免政策了。事实不是这样。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在《注册会计师法》中已有规定。这次改革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仍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免试条件仍为“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一门专长科目的免试。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时会就此加以明确。
7.问: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之前,是否必须通过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
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考试。是否参加英语水平测试,由本人自愿,不参加英语水平测试,不影响取得全科合格证,也不影响其注册。
英语水平测试是为注册会计师或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设置,考生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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