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注协[2012]4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注册会计师是否停止执行审计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5、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6、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7、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履行《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注册会计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不予通过: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4、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6、严重违反《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检查不予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三、检查应报送的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
1、2013年度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2、2012年度工作总结;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4、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
5、2013年度未参加检查人员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
(二)注册会计师
1、2012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
3、注册会计师的人事托管证明原件或退休证复印件、托管交费收据复印件;
4、个人执业会费交纳收据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6、社保参保证明;
7、工资清单复印件。
四、检查注意事项
1、为做好2013年度检查工作,请各所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及时上报。对未按要求填写造成个人资料有误的,责任自负。报送检查材料时按顺序装订成册,检查材料必须由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2月18日之前报送。不按时报送检查材料和不符合检查条件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2、任职资格检查信息要与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事务所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及时更正、更新信息。
3、各所必须在检查期间对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注册会计师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不完整的要补充完整。对未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要说明原因,符合撤销条件的,由本人签字盖章同意后,事务所以正式文件报省注协予以撤销(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
4、经我会审查后,对2013年度检查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将在贵州注协网站、《贵州注协评协通讯》2013年度检查通告专刊上予以公告。
5、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于公告之日起半月内,到省注协领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各会计师事务所在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证书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保管。
对检查中有不明确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联系。
联系人:蒋志莉
电话:0851—6818625
附件:
1、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3年度未参加检查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4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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