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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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办理注册会计师考试第二次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报名简章的规定,2013年7月24日-- 7月31日(不含公休日),辽宁考办将对已完成承诺书审核并交费的应届毕业生进行第二次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次资格审核期间,请已完成承诺书审核并交费的相关考生,到辽宁考办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二、办理第二次资格审核的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交费确认表(第二次资格审核期间可在网报系统登录后下载打印);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目前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结束,第二次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补报名和补交费。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24日至7月31日(不含公休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抚顺路与延边街交汇处,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3楼会议室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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