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13】52号
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和中注协《关于征集非执业会员电子邮箱等信息的通知》(会协【2013】43号)文件要求,我会将开展201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会员提交年检资料时间:7月18日至8月20日。
二、参加年检的会员范围:
(一)2013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均应参加今年的年检。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应向我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的;
4.新疆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年检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会员在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 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 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六)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四、提交的资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2);
(二)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3);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原件;
(四)没有换发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的,应在提交年检资料时同时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资料;
(五)缴纳非执业会员会费证明,非执业会费每年100元;
(六)因故申请暂缓年检的,仍应填写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并在相应栏目说明原因;
暂缓年检事项消除后,应重新提交年检资料。
(七)申请退会的应提交退会申请和本人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会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会员应按照要求准备年检的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上报我会;
(二)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http://cmis.cicpa.org.cn/cicpa2_web/goto/nomsg/DNA_XH/default.shtml),用户类型中选择非执业会员,使用非执业会员的证书编号作为用户名进行登录,不需要填写输入密码。维护非执业会员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基础数据。在登录前请仔细阅读位于登录模块下方的《登录说明》;
(三)未缴纳往年度会费的,应在提交年度检查资料时补缴;
(四)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记录为准(培训地址:http://ce.esnai.net/c/index.jsp?code=cpaxinjiang1);
(五)因客观原因需要暂缓本次年检的,应提交书面暂缓年检申请,申请被批准后才可暂缓办理年检;
(六)会员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证》如遗失,应在所在地区主要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将报纸原件、补办《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证》书面申请、一寸彩照一张和年检资料一并上交我会;
(七)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八)未通过年检的会员,本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其《会员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迪丽达尔、罗娜
联系电话:0991-2849047、283544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民德路16号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办
邮编:830002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会协〔2013〕43号
关于征集非执业会员电子邮箱等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执业会员服务工作,中注协拟于近期创刊《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向所有非执业会员发送,并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非执业会员提供更多服务。为此,请各地注协通过网站、电话、年检等方式,对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电子邮箱信息进行征集,并建议同时征集和更新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等其他信息。以此为基础,充实、完善和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请将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电子邮箱清单、完善非执业会员个人信息工作情况以及做好非执业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成绩、意见、建议,于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会注册部。
注册部联系人:周京,电话:010-88250136 ;邮箱:zhoujing@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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