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北京地区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5年8月29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5年10月17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5年10月18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报名办法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姓名或身份证件有变更的,应按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待全部六科成绩合格后,再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办理信息变更登记事宜。
三、报名资格审核
为方便考生,2015年考试报名的照片采集及学历验证工作将在网上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一)报名资格网上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 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 应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及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5月29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21日后查询。
5.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查询办理。综合阶段报名人员姓名或身份证件号有变更的,在报名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注协考试部做变更备案登记后再进行报名。
(二)特殊情况考生的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1.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的考生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版证件照片;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电子版证件照片、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北京注协报名资格现场进行确认。以上考生现场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应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2. 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21日至3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地点:北京注协(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乘车路线:乘地铁1号线至五棵松站由B口向北800米即到;乘568、627、634、740、952、967、982、983路在金沟河站下车,乘运481、611、78、运通113路在金沟河路东口下车。
四、报名交费
1.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到北京注协进行现场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
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报名费(上、下午)120元。
五、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
北京地区考区设置以天安门为中心点,划分成东南区、西南区、东北区和西北区四个考区,请报名人员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
六、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非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报名费。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应当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于4月21日至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书到北京注协(地点同上),完成纸笔作答考试资格确认后,再通过网报系统交纳报名费。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方式不再允许变更。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均设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2016年起取消。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10日至26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1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未在指定期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报名系统将无法办理下载打印。
八、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5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5年度)》,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各科历年试题汇编。
报名人员可到北京注协考试部购买考试辅导教材,同时免费赠送北京注协培训网相应考试科目的网络辅导课程。请报名人员关注北京注协网站售书通知。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办理
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5月18日至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期间向北京注协考试部提供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十、考试报名费发票的开具
报名人员如需领取发票,请持《交费确认表》于2015年5月18日至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期间到北京注协考试部办理。
十一、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报名请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www.bicpaedu.com。辅导咨询电话:400-690-3690、59059018。
十二、报名人员信息获取渠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www.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www.bicpa.org.cn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微信号:bicpaweixin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北京考办咨询电话:68980880 88221082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
附件: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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