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3号)(以下简称年检通知)要求,现将全省2016年度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方式
(一)年检范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协会代管人员均应参加年检。
(二)核对信息。各事务所要指派专人核对、修改和补充本所每名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并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http://cmis.cicpa.org.cn),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三)报送纸制材料
2016年,年检工作与执业质量检查、财务管理、继续教育、行业党建和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等行业管理工作相结合。请事务所将送审年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2、注册会计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中注协要求,对于所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已死亡,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4、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从事主要业务情况表(详见附件2);
5、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3);
6、2015年12月事务所统一参加社保缴款凭据复印件;
7、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6月、12月工资清单;
8、本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4);
10、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情况表(详见附件5);
11、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团支部情况表(详见附件6)。
二、年检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今年突出检查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新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中小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以及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情况,尤其是专职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情况。
(二)实地现场检查
根据《检查办法》,省注协将对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名单详见附件7)。有接受实地现场检查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应在事务所年检时,带领接受实地现场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人201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业务工作底稿原件1份,同时到省注协进行年检。
三、年检时间安排
省注协办理年检时间如下:
长春地区事务所(详见附件8) 2月24日-2月26日
省外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四平地区事务所 2月29日
吉林地区事务所 3月1日;
辽源、白山、通化地区事务所 3月3日
延边、松原、白城地区事务所 3月4日
四、年检相关事项
(一)省注协依据《检查办法》规定,对有《检查办法》第十一条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暂缓检查;对有《检查办法》第十二条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不予通过年检。
(二)根据中注协《检查办法》第八条和《年检通知》第三条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将按照中注协《检查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
(三)省注协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供现场服务,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年检材料,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检通过专用章。省注协对通过年检、撤销(注销)注册和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年检结果将在《吉林日报》公告,检查程序和结果透明公开。
(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传真):0431-88591825 邮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
各事务所在申报年检材料时应将填报的《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a88544671@163.com,具体要求见《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只需点击以下任一附件,即可一次下载全部附件)
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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