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3号)要求,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湖北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15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1、事务所申报材料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表一);
(二)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表二);
(三)注师档案托管及社保参保情况汇总表(表三);
(四)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表四);
(五)注师2015年主要业务报告汇总表(表五);
(六)事务所其它从业人员汇总表(表六);
(七)注师承诺签名确认表(表七);
2、协会代管注师申报材料
(一)协会代管注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3、市州注管中心申报材料
(一)市州注管中心初审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检查人员汇总表(表八);
(二)市州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九);
(三)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报告。
其中事务所网上填报表一至表六即可,只需递交表七纸质文档。协会代管注师网上填报《协会代管注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并递交纸质文档,市州注管中心网上填报表八、表九并递交纸质文档及工作报告。
四、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会费;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五、年检方法与步骤
(一)各事务所登录湖北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系统(http://hyglxt.hbicpa.org/),点击“注师年检”进行登录,其中登录名为事务所编号,初始密码为111111,登录后完成表一至表七的填报,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并打印表七。
(二)协会代管注师的登录名为注师编号,初始密码为111111,完成《协会代管注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的填写,点击保存并打印此表。
(三)各事务所、协会代管注师于2016年4月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注师承诺签名确认表》的纸质文档、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相关表格的纸质及电子文档递交至所属注管中心或省注协。
(三)市州注管中心对事务所网上填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年检审核意见,于4月8日前汇总事务所提交的表七、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相关表格、表八至表九及“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报告”一并上报省注协。
(四)省注协对网上提交的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2016年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对部分事务所注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其中,对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全部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档案托管情况以及业务档案、财会资料和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等(具体核查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省注协将年检初步结果在省注协网站公示,公示无疑义的在注师年检系统中确认年检结果,并在省财政厅和省注协网站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师名单,同时将年检结果以文件形式发至各事务所。
(六)年检结果正式公告后,事务所及协会代管人员可直接登录年检系统,在“年检结果打印”中打印注师年检合格证书并粘贴在注师证书上,合格证书的二维码可作为防伪标识。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将此次年检工作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及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机结合。目前,中注协2016年全国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已正式部署,我省也即将开展湖北省2016年综合评价工作。各事务所应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认真核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及党员的信息,及时更正、更新信息,确保年检信息与综合评价信息、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
(二)各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上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今年年检不要求注师提供社保档案等相关证明,仅需据实填列相关表格,省注协将对事务所填报的表格内容进行核查。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四)各市州注管中心应对事务所网上申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初审,并督促事务所完成网上年检及完善行业管理系统信息。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年检实地核查工作,将核查情况连同年检工作报告等材料及时上报省注协。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各注管中心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向省注协提交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五)未专职执业、停止执业满1年及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填报《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以上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注册管理专区下载)。
(六)根据鄂直工组〔2016〕19号文件精神,为在党员队伍管理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本次年检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和填报资料见附件。
(七)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省注协自1月1日至4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联系电话:67818783 传真:87820431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要求及表格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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