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 2020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黑龙江省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20 年 4 月 1-30 日(每天 8:00-20:00,4 月 4-6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20K以内免冠白底证件照片(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网站关于照片的提示并按要求上传)。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计划选择黑龙江考区的报名人员,可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 8 月 14 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3-14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 无法正常在网报系统直接审核的首次报名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况: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中级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军校毕业学历或网报系统无法直接审核学历证书的首次报名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学历认证,取得学历认证报告后,致电所报考区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考区注协”),按要求重新进行一次报名流程,即可通过网报系统审核。
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照片审核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尽快重新按要求上传照片,否则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三)交费
1.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执行。考生报名费由考试费和考务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考试费49元/科,考务费10元/科(上交财政部考办),考生报名时一并收取。
专业阶段考试:59元/科
综合阶段考试:118元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8月17日后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可选择使用仅限于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及其功能,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另外,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20年10月11日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20年10月11日(适用于部分考区)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0年10月17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2020年10月18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哈尔滨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大庆市。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部分考区参加会计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紧张,为优化考区有关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我省将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第一场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1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9月15-30日、10月9-1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 12 月下旬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按省注协网站通知要求申领。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 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报名结束后进行免试申请工作,具体要求请关注省注协网站通知。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官网“CPA 考试”专栏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 中 注 协 开 通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试 机 考 练 习 网 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 010-88250110 和 010-88250119 (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或咨询省注协及所报考区注协。
省注协(省直考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联系电话:0451-53605454
齐齐哈尔市注协地址:齐齐哈尔市永安大街113号市财政局509室
联系电话:0452-2400500转8414
牡丹江市注协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太平路317号牡丹江市财政局南楼308室
联系电话:0453-6919138 0453-6987265
佳木斯市注协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2号市财政局1013室
联系电话:0454-8580083
大庆市注协地址:大庆市政府办公楼东侧市财政局办公楼225室
联系电话:0459-460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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