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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关于调整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组织安排的通知》(财考办〔20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目前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情况,举行大规模考试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依然存在,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落实足够考试机位,经过慎重研究,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决定取消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通知》精神,财政部考办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制度规定,为已报名参加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有关科目有效成绩延长一年。
2.已报名参加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16日以后登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www.bicpa.org.cn)查看具体退费流程。
3.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工作将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如有疑问,请咨询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88228898,邮箱:bicpa@bicpa.org.cn)。
请各位考生理解和支持。
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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