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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
 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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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四)

第四章4.1 本讲概述
  本章主要掌握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登记管理、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法》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国有股权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基本要求,利润分配;公司的合并、分立、注册资本的减少与增加;公司破产的原因和清算,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权利和义务;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4.2 历年试题分析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占的比重较大,而且每年的综合题中都有本章的内容。随着《证券法》这一章内容的增加,《公司法》中和股票、债券有关的知识点都已归并到《证券法》中考,因此《公司法》这一章占分的总趋势在下降。
  今年的考生应当着重复习本章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及它们的议事规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点,因为这些内容经常在考题中出现。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题型和分值情况如下:
年份\项目 题型 分值 考点
1997;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 、简答题 5、2、1 、11 、4 4.1.3、4.1.3;4.2.2;4.4.1;4.3.4;4.3.1;
1998; 多选题、判断题 2、2、 4.1.3;4.3.3;4.3.2;4.3.3;
1999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3、2、1 4.1.3;4.3.1;4.5.1;4.2.2;4.3.3;4.3.3;
2000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2、1、1 4.1.3; 4.2.2; 4.3.2

4.1.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从股东的责任角度看,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本金制度;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股东人数不限;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5)生产经营以及财务公开。
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信用基础 人合资合兼具 资合
2、资本划分 一般划分为比例 划分为等额股份
3、募集资本渠道 不能公开募集 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
4、股东人数 2-50人(国有独资1人) 发起人≥5人,无上限(国有改建可少于5人,但应募集设立)
5、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该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6、股份转让 有严格限制(股东会决议) 无限制
7、财务、经管等信息 无需公开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必须公开

  3、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股东除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还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4、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的公司,在这类公司里中,有限责任股东除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历年考题分析:
判断题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都是法人。( )
答案:对 解析:教材P143
多项选择题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
 A、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性质显著
 B、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
 D、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
答案:ABC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但有下限,所以D项不对。

4.1.2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以及适用范围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法。狭义的公司法是指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单个法律。
  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我国境内的公司都适用,对外商投资的公司也适用,但外商投资企业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
 附:《公司法》与三资企业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规定
公司法 三资企业法
1、出资比例 未规定股东间出资比例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无此规定
3、出资和登记的先后 缴足资本后才可以申请设立登记 只要先认缴,即可申请设立登记,登记后再分期出资
4、出资转让 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须经他方合营者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5、股东会 有,国有独资公司没有 无
6、监事会 有 无
7、董事会 有;选举产生;执行机构 有;各方推荐产生;权力机构
8、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股东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则按双方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历年考题分析
判断题
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而不是行为法。( )
答案:错 解析:教材P145
4.1.3公司的登记管理和基本权利
  1、公司的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登记。
  2、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管辖制度。
  3、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八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4、公司的基本权利有:
  (1)民事权利。
  (2)自主经营权。
  (3)投资权。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4)分支机构设置权。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2000年单选题第5题: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1 月1日至( )。
 A、3月31日  B、4月30日  C、5月31日  D、6月30日
答案:B 解析:教材P154
1998年多选题第10题:
1997年4月15日,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年检过程中被其登记主管机关认定为B级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甲公司在该年年检后的下列行为,属于禁止的行为有( )。
 A、在原经营范围内继续经营
 B、与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W有限责任公司
 C、根据经营需要,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D、根据经营需要,办理设立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答案:BCD 解析:教材P156
1997年单选题第8题:
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的设立登记费为人民币( )元。
 A、20万  B、10.5万  C、10万  D、5.5万
答案:D
解析:1000万元×1‰+9000万元×0.5‰=5.5(万元)
1997年单选题第9题: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 )申请变更登记。
 A、作出增加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
 B、作出增加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
 C、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
 D、股款缴足之日起90日内
答案:C 解析:教材P152-153
1997年单选题第10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 ),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计算在内。
 A、本公司资产的50% B、本公司净资产的50%
 C、本公司净资产的35%  D、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
答案:B 解析:教材P157
1997年单选题第11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董事会
 C、发起人  D、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答案:B 解析:教材P150

1997年单选题第14题: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每年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应于每年的( )前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A、3月15日  B、3月31日  C、4月15日  D、4月30日
答案:A 解析:教材P154
1997年多选题第24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下列( )情形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A、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B、经理发生变动
 C、住所从甲地移往乙地  D、减少注册资本
答案:A、C、D 解析:教材P152
4.2.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1、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人,国有独资公司不受此限);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50万;商品批发为主的人民币50万;商业零售为主的人民币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设立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审批(并不是所有设立的公司都要经审批,只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才应当在公司登记前办理审批手续);
   (3)法人登记(公司经核准登记,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方告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2001年单选题: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C
解析:公司法规定,不同意转让出资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所以如果甲、乙均不购买,视为同意丙对外转让。
多项选择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
 A、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B、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C、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D、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答案:ABD 解析:教材P162
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股东就不能抽回投资。( )
答案:对 解析:教材P163
4.2.2公司的组织机构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教材P166-167)
2、两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职权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大)会的职权 9项 比有限责任公司少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决议;多①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②审议发行在外的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提议;③审议其他事项
2、董事会的职权 10项 比有限责任公司多:①制定发行债券、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②拟定重大收购、回购股票方案;③决定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⑤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⑥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经理的工作;⑦制定章程修改方案
3、经理的职权 8项 同有限责任公司
4、监事会的职权 5项 同有限责任公司
3、两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性质及议事规则
公司类型 议事规则
临时会议提议 开会要求 一般决议 特殊决议
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1、1/4以上表决权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 1、全体股东 2、15天以前通知 1/2以上表决权股东 增、减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形式,修改章程,2/3以上表决权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 2、未弥补亏损达1/3 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4、董事会提议   5、监事会提议 1、二个月内召开   2、30天前将审议事项通知股 东,有无记名股东的45天前公告 1.出席会议的1/2以上表决权股东2.审议有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出席会议的2/3以上表决权股东 1、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 2、上市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回购股票等3、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交予其管理的合同
董事会(执行机构、为权力机构、行使部分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 1/3以上董事提议 10天前通知董事 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议 1、1/2以上董事出席  2、10天前通知董事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注:董事会在有股东会的公司里是执行机构;在没有股东会的公司里为权力机构(如中外合资企业);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限制和职责:
  (1)下列人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经理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经济犯罪受刑事处罚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③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破产企业负责人,破产清算完结未逾3年的;
  ④对企业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的;
  ⑤未清偿数额较大的个人到期债务的;
  ⑥国家公务员。
  本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担任监事。
  (2)董事、监事、经理的七条职责(教材P170)。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2001年多选题第3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有( )。
 A、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    
 B、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C、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答案:ACD
解析:B项为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只有权拟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无权就此作出决议。
2001年多选题第4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有( )。   
 A、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B、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章程修改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P178
2001年判断题第5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
答案:对 解析:见教材P178
2001年综合题第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以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与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只要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就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案中董事F未采用书面形式、董事G委托的不是董事,故他们的委托都无效。
  2、(1)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之内举行;(2)公司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重要业务交予其管理的合同,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3、董事会通过的第一项决议符合规定;第二项决议不符合规定,因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虽有权就以上事项作出决议,但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本案董事B不同意,董事F、G的委托无效,所以7名董事中只有3名同意,决意无效。
  4、董事会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无须列席会议的监
事签字。

2000年多选题第9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检查公司财务
 C、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D、监督董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168
1999年多选题第10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A、国家公务员 B、本公司监事
 C、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D、本公司经理
答案:AB
解析:《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997年多选题第31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代表1/4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B、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C、1/3以上的董事 D、1/3以上的监事
答案:ACD 解析:教材P166
4.2.3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法》上所称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为:
  (1)是一人公司;
  (2)投资人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
  (3)生产特殊产品以及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还有部分职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行使。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委派人员组成监事会;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1998年判断题第7题: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
答案:错
解析:可以不设立股东会,意味着也可以设立股东会。《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所以此判断错了。

单项选择题
依照《公司法》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为( )。
 A、3-9人  B、3-11人
 C、3-13人  D、5-19人
答案:A 解析:教材P170
4.3.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为: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股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发起人的责任有:
  (1)依法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并加算利息的的连带责任
  (5)对发起人的过失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10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募集设立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历年考题分析
判断题
在我国,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
答案:对 解析:教材P171
判断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
答案:错
解析:《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验资通过后公司才能成立。只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才是认缴资本。
4.3.2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
  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性质:
  (1)创立大会确定了所创公司的基本重大的问题,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
  (2)创立大会在法定期限内召开后,认股人不能抽回其股本(有限责任公司是注册登记后股东不能抽回其股本)。
  2、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条件有:
  (1)发行股份的股款已经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和出具证明;
  (2)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方案、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已经确定;
  (3)各项需经创立大会讨论审议的文件资料已经齐备。
  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的法律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否则,认股人有权抽回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召集主持;
  (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4、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
  (1)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2)各认股人出席会议,创立大会的召开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3)就设立公司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决定。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2000年判断题第8题: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
答案:错
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是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1998年选择题第5题: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 )起不能抽回其出资。( )
 A、缴付出资之后
 B、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检资报告之后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
 D、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
答案:C 解析:教材P175
4.3.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见上表)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见上表)
  3、董事长的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均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①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5年以上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七种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担任过前述三种人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不得作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6)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7)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具有下列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还应当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形式分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等四种。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1999年多选题第9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解析:教材:P176-177
1999年判断题第8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
  答案:错
  解析:应为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
1998年多选题第1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指定一位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
  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王某兼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答案:BD
  解析:董事会只能就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拟定方案,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作出,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董事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记录员一起签名,不是仅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1998年判断题第8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答案:对  解析:教材P179-180
判断题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
  答案:错
  解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上市公司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公司年度报告等,为一般决议,只需出席会议的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为有效。
  2.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均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两名会计专业人士。( )
  答案:错
  解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答案:错
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4.3.4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权管理
  国有股权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国有股权的界定   (1)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界定
   ①国家直接设立的国企以全部资产改建的,该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②国家直接设立的国企以部分资产改建的,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在50%以上,或主营生产大部分进入的,该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否则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③国有法人单位拥有的企业改建的,该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2)新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界定
  ①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②国有企业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3)国有股权界定时特别要注意
  ①界定为国家股的不得再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股权由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③要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
  ④国有资产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股票发行溢价倍率不低于折股倍数;
  ⑤用国有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资产评估和报有关部门批准。
  2、国有股持股单位和股权行使方式
  ①国家股权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持有;
  ②国有法人股应由投资的国有法人单位持有并行使。
  3、国有股权的收入、增购、转让及转让收入的管理
  ①国有持股单位应按时足额收缴国有股应得的受益;
  ②国有股权增购后必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③国有股权可以依法转让。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1997年综合题第55题:
  某国有大型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被选定为境外发行股票和在境外上市的预选企业。钢铁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讨论,确定了股份制改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一)钢铁公司拟将其全资拥有的下属炼钢、炼铁、烧结、耐火材料、轧制、运输、销售等单位的资产,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在三个月之内即向境外募集新股。
  (二)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确认后折合为一定股份,界定为国家股,由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持有;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其他资产,经评估确认后,以净资产折合为一定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由钢铁公司持有。
  (三)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含土地使用权)预计为人民币125000万元,拟按60%的折股比率折合为7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未折股的净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股份公司拟向境外发行60000万股,外资股发行成功之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5000万股。根据模拟的股份公司财务资料,股份公司在外资股发行完毕之后的每股税后利润预计为人民币0.20元,如果按8倍市盈率计算,每股外资股拟按人民币1.60元等值的外币价格发行。
  根据以上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1)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向境外募集股份的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将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界定为不同性质的国有股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3)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以及对未折股的净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4)股份公司发行外资股的每股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向境外募集股份的安排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改组向境外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
  (2)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时,其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评估确定后,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股权应确定由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
  (3)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仅为60%;钢铁公司将未折股的净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
  (4)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股票发行的溢价倍率不应低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折股倍数,即不应低于新股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而新股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7元(即折股倍数约为1.67倍),故股份公司按每股人民币1.6元的等值的外币价格发行不符合有关规定。
判断题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65%,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法人股。( )
答案:错
  解析: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规范规定,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低于50%(不含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法人股。
判断题
国有股权可以依法转让。( )
答案:对 解析:教材P186
4.4.1公司的财务会计
  1、财务会计要求
  (1)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公司应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股东会议召开20日前置备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递交各股东。
  (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
  上市公司应聘请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解聘或者续聘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2、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是: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之内);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股利。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上市公司可以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如超过票面价额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分积金的用途为:(1)弥补亏损。公司可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经股东会决议,公积金可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公司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1997年判断题第41题:
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为1250万元,该公司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答案:错
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本题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只有当公积金累计达到2500万元时可以不再提取。
判断题
经有限责任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
答案:对 解析:教材P191
4.5.1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1、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2、合并、分立的程序为:
  (1)签订合并或分立协议;
  (2)确认债权债务;
  (3)报批;
  (4)重新登记。
  3、合并、分立前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享受和分别享受,承担和分别承担。
  4、公司可以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附:公司必须履行通知和公告程序的有关规定
事项 通知 公告 债权人主张权利
1、合并 决议之日起10天以内发出通知 决议之日起30天以内公告三次 收到通知的债权人30天内,没有收到通知的债权人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主张权利
2、分立
3、减少注册资本
4、清算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天以内发出通知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天以内公告三次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1999年单选题第7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答案:A 解析:教材P192
单项选择题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在(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A、10日;30日  B、30日;60日
 C、45日;60日  D、10日;60日
答案:D
解析: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清算时都应当通知债权人,并且在报纸公告三次。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清算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资格即将丧失,对债权人的影响最大,为了保证债权人得知消息并主张权利,所以《公司法》规定清算时发出公告的期限为60天。
(一)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年2月,甲、乙、丙、丁人同出资依法设立红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1998年2月6日,红光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决定于1998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1998年3月10日,红光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
  1998年3月15日,红光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1998年10月,红光公司与A银行签署一份贷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规定,A银行向红光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25万元,利息为月息10.92‰,按季结息;贷款期限自1998年10月29日起至1999年2月29日止;若红光公司不按期偿还贷款,A银行将按银行系统规定,对逾期还款部分按日利率0.5‰计收利息。为了保证贷款合同的履行,同日A银行与红光公司又签定一份抵押协议,规定红光公司以其持有的正云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股权证作为抵押财产,作价50万元,抵押率为80%,实际抵押额为40万元;股权证交由A银行保管,若贷款期限届满红光公司未能偿还本息,A银行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签订合同当日,A银行将25万元转入红光公司帐户内,红光公司则将面值50万元的正云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发的法人股股权证交给A银行保管,但未向有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贷款合同期限届满后,经A银行与红光公司协商,双方重新签署一份延期还款协议,约定将25万元贷款本金延期到同年6月29日偿还,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贷款实际期限的利息10.92‰。延长期限届满后,红光公司仅向A银行支付1998年10月29日至1999年5月20日止的利息,始终没有向A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其余利息。于是A银行向法院起诉。
问:
  1、红光公司股东会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红光公司股东会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红光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4、红光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宿舍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5、红光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6、红光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和股票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7、红光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答案:
  1、(1)红光公司股东会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2)红光公司股东会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红光公司股东会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红光公司由四个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3、红光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红光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宿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5、红光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1)A银行与红光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属有效。(2)A银行与红光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因红光公司将其持有的正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付A银行,作为其贷款抵押财产,故该合同系权利质押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定,股票质押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红光公司与A银行虽就质押签订了合同,但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故双方所签的抵押合同应确认无效。
7、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A银行应将红光公司交付的股票予以返还,红光公司在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其除应偿还A银行贷款本金外,还应对逾期贷款支付逾期利息。
(二)红星钢铁有限公司是铁山市治金工业局所属的国有企业,于1996年4月由原该市的三家国有钢铁厂联合组成。1998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当年12月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决定由董事长章某代表公司及董事会寄发会议通知。
  1998年12月5日,股东李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章某具名没有董事会具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1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17日的股东会上,章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得到部分股东赞成,也遭到部分股东反对。经过激烈的争论,王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此修改案,李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修改案通过。但李某等股东不同意章某的意见,他们认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无效的。为此几名董事一直争论不休。
  1999年2月,该公司又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当地人民法院于当年3月1日受理案件,3月19日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清算组发现,债务人曾于1998年12月11日向本市一国有纺织企业红棉公司无偿转让货运汽车3辆,于1998年8月28日向该市治金工业局所属的另一家国有钢铁企业非正常压价出售锅炉2台,债权人会议即向人民法律申请撤销上述违法行为,追回财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追回的财产并人破产财产。
问:
  1、本案1998年12月17日的股东会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1998年12月17日的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在该公司的破产程序中,有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为什么?
答案:
  1、本案股东会的召开不合法。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同意,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本案中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虽然是董事长章某一人具名发出的,但因为事先董事会开过会,所有董事一致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并授权章某通知所有股东,所以这一点是合法的。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天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本次股东会是12月5日通知股东,12月17日就召开了,没有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所以是不合法的。
  2、本案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无效。首先,因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不合法,所以决议自然无效。其次,修改章程的决议是特别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虽然得到股东的多数同意,但这些股东仅代表3/5的股权,未达到代表2/3的股权,所以通过的章程修改案无效。
  3、在本案的破产程序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问题:
  (1)法院发布破产公告的日期延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发布公告。在案例中,法院3月1日受理案件,本应在3月10日前发布公告,但其延至3月19日才发布公告,与法律规定不符。
  (2)发现破产企业于破产前有依法应撤销的违法行为,该撤销权依法应由清算组行使,由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本案例中由债权人会议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且法院予以批准,与法律规定不符。
(3)法律规定可撤销行为的发生期间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该破产企业1998年12月11日向红棉公司无偿转让3辆货运汽车的行为可依法撤销,但其1998年8月28日正常压价出售2台锅炉的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外,故不能依破产法对其行使撤销权。
(三)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集体企业联营组成,1995年8月,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决定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在呈报的发行债券申请中提出:
  1、经过多年经营,去年底,公司帐面已有总资产6000万元,帐面净资产为3000万元。
  2、公司1991年发行的五年期债券1500万元,已经募集百分之九十;1992年发行两年期债券1000万元,已经募足并偿还。本次申请发行债券总额为1000万元。
  3、公司上次发行的债券的利息仅欠一个月未支付,最近二年平均税前利润可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问:
  上述申请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答案:
  本申请有下列违法之处:
  1、发行债券的主体违法。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联营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债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债券。
  2、净资产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时,净资产额必须达到6000万元,而该公司是总资产6000万元,净资产只有3000万元。
  3、上一次发行的债券没有募足,不能再次发行债券。
  4、累计债券总额超过了法定的最低限额。法律规定,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该公司91年发行的五年期债券95年时尚未清偿,再加上95年的发行额已超过40%。1992年发行的两年期债券1000万元已经偿还,故不算在此比例中。
  5、有拖欠利息的行为,不能再次发行债券。
  6、必须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才可以发行债券。
(四)前卫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某地大型国有独资公司。1997年底,该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呈报的改组计划中提出:
  1、本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为了避免工作量过大,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也不找其他发起人。
  2、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成立后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25%,不足部分,视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众募集。
  3、本公司拥有较多的专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作为公司股本的250万净资产中,包括220万专利技术作价。 1998年2月,上级主管部门驳回了该公司的申请。
问:
  前卫房地产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何驳回前卫房地产公司关于改组企业的申请?
答案:
  前卫房地产公司要求改组企业的报告有下列违法之处,所以被上级主管部门驳回:
  1、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合法。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该公司仅一个法人发起设立,这是违法的。
  2、缴纳出资的期限不合法,内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必须在成立时缴清,不能分期缴纳。
  3、工业产权出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
(五)申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9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如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人,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的债券1000万元。
问:
  1、申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申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1、申华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度合法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议必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申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建规定之处:
  (1)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2)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3)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净资产额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六)科发生化有限公司与红光贸易有限公司为关系企业。科发公司负责某注册商标产品的生产,红光公司负责销售。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红光公司。为了扬长避短,两公司洽谈达成合并意向,约定红光公司并入科发公司。但红光公司董事会将合并意向向股东会提交讨论时,遇到了困难。该公司有7名股东,其中四名股东当即明确表示不同意合并,投了反对票,他们代表公司股份的30%。另有代表公司股份70%的3名股东表决赞成合并。不同意合并的股东认为同意合并的股东人数未过半数,不足比例,因此股东大会未通过公司合并决议,公司不得与科发公司合并。

问:
  1、红光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是否通过了合并决议?为什么?
  2、合并的方式有几种?如果红光公司与科发公司合并,采用什么合并方式?
  3、如果进行合并,其程序如何?
  4、一旦合并,红光公司现有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答案:
  1、红光公司股东会表决结果实际上已经通过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问题形成决议,不是以简单多数为有效表决,而是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生效。本案中,代表公司70%股权的股东表决同意合并,所以合并决议已经通过。
  2、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被吸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即行解散,而成为吸收公司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法人资格。本案中,双方在合并意向中已明确红光公司并入科发公司,这说明双方意欲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 3、如果进行合并,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单。
  (2)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上至少公告三次,看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是否持有异议。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所有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能合并。
  (3)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因为采取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红光公司被并入到科发公司,所以红光公司应自行解散,即法人资格消灭,因而应到有关部门办理解散登记。同时,由于红光公司的并入,原来科发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也应进行变更登记。
  4、公司合并完成后,红光公司现有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科发公司全部享受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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