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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三讲,
第九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与销售额学习相融合,必须掌握,
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规定:
(一)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管收不收到款都计税[销项])
(四)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 纳税人发生本章第一节“一、征税范围”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3)至第(8)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3)至(8)项为: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及时入账并计算纳税,而是采取延迟入账或不计销售收入等做法,以拖延纳税或逃避纳税。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这里的5日内、10日内的时间规定是结算交税的缴款期限,不能与纳税期限混了)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新的关税已改为填发税款纳税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注意进口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都按关税的规定,包括滞纳金比例也随关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第十节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了解),
第十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本节内容有的熟悉,有的需掌握,
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熟悉)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看,注意选择题),
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熟悉)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这些情形的共性是拿到发票也抵不了进项税额)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消费,但不能开专用发票)。
(六)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范围)。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开具普通发票,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劳保专用是做为投入生产过程的费用
销售给使用单位为何会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后面讲到所得税中购买国产设备优惠政策(可以抵税)有关。,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自己看),
四、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与增值税纳税发生时间基本一致,看),
八、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掌握)
要求退货有两种具体情况:
(一)能退票的前提下
1)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做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盖“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该联发票作废即可
2) 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二)不能退票,或记账了的前提下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作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与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拿到证明单后,开红字发票。销售方以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扣减当期销税额的凭证;购买方以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扣减进项税额和进货成本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注意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系:
j凡是交消费税的货物都是交过增值税的(17%税率),增值税是普遍调节,而消费税是特殊调节。
k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l纳税环节不同,增值税是多环节征,而消费税主要是生产环节(有特殊的),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的税目、税率
熟悉,不要求背
知道有几个属于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P112
表下内容为2002新变化内容,要掌握
卷烟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应为500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算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项目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1.每标准条50元以上的卷烟 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 45%
2.每标准条50元以下的卷烟 150元 30%
1.粮食白酒 每斤0.5元 25%
2.薯类白酒 每斤0.5元 15%,
啤酒消费税税率单位税额已调整。第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第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第三,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注意:这里啤酒与增值税处押金处理不同。在增值税中是除啤酒、黄酒外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对啤酒、黄酒计税没有影响。(是错误的)
包装物押金对黄酒计税没有影响。(是正确的)
第三点是有关营业税与消费税的交叉,属特殊规则。,
二、税目适用范围(大致看,知道包括什么)
(二)酒及酒精(重点看)
几种酒勾兑,税率从高。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这里比前面多了商业,商业是征增值税的),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主要是从价征收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一般情况下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样。,
P116
实行从价定率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押金处理: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一样)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意:这一点是针对从价征收的。差异会影响啤酒税率的选择,但不影响黄酒。)
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五)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足以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格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模卷烟市价零售价格÷(1+35%)
税务局认定价格,实际销售价格哪个高按哪个交。,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理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换算标准:知道要换算即可,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特例情况,与增值税规定不同,计税时计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
例2看
如果改为:j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300元;k当月其他应收款账上有3000元包装物押金到期未收回。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增值税。
消费税=100×250(2800+300>3000)=25000元
增值税=[2800×100+3000/(1+17%)]×17%
可以看出计税依据不同,
例3注意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为平均价格,而消费税为最高价格。,
四、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仅限于八种货物:烟丝、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
原则:
j生产环节可以抵(零售环节没有抵税问题,限于工业企业购进)
k能抵税的都是在同一个税目中的连续生产(同一税目才可抵)
l酒、汽油、柴油、小汽车不能抵。,
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当期准予扣除的外的×的外购应税消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51Test的费品适用税率(注意买价是不含增值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的=的期初库存的外购的+的当期购进的应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51Test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1Test税消费品的买价
使用的是倒挤的方法,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宝石的已纳税款。
下一段为特殊情况看一下,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最终环节交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
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情况,与增值税视同销售对应起来看),
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j当月同类消费品价格
k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l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
书中P123中有列示的使用表中税率,如果没有使用10%。
该表不用记,考试会给,
注意:组成计税价格中只组入从价部分,以啤酒为例:
成本×(1+利润率)+消费税(不包含从量部分),利润率为10%
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5%,消费税率为25%、15%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率),也是组从价的,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四个(比增值税多):
组成计税价格
加权平均计算
销售价格
最高销售价格,
第五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个不是的情况:
1)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 代收代缴税款、
代收代缴与代扣代缴不同:
代收代缴是收款时另收一笔作为税款
代扣代缴是付款时扣下一笔作为税款,
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除个体户以外。(由于个体户水平低,较多存在偷漏税问题。),
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但要受到处罚)。对受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书上是按第四节第三条公式:(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而税务局要求的是按第五节第三条规定(公式见下),
三、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也是从价的,在加工费中包含了代垫的辅导费),
四、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的抵扣
七项,原则同P119,不同的是这里是委托加工收回的。,
计算公式(掌握,税款是倒挤出来的,原理同外购)
当期准予扣除的51Test的期初库存的委托51Test的当期收回的委托51Test的期末库存的委托
委托加工应税消的=的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的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的加工应税消费品
费品已纳税款51Test51Test已纳税款51Test51Test51Test已纳税款51Test51Test51Test已纳税款,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宝石的已纳税款。,
第六节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七节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换算公式: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式下的解释有问题,应该是看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纳税人为6%、4%(4%商业企业较少,一般多为6%的生产企业),
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一)实行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进口环节不能抵境外的税款。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从价的)
(二)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另外加上复合计税
注意:进口应税消费品时与国内税率表不同
公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第九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
老师总结:
政策 适用情况 退税计算
企业 状况
出口免税并退税 外贸企业 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从价定率: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出厂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也有复合计税
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出口免税不退税 生产性企业 自营出口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不免不退 一般商贸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
第十一节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同时代收代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受托方所在地税率算)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注意这条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销售折让或退回自己可以冲销项,开红字发票。消费税是交退两条线),
老师用一张表讲解的消费税一章:,
纳税人 环节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注示
1.生产应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出厂销售(金银、钻石首饰在零售环节) 从价:销售额从量:销售数量复合:销售额、数量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额销售数量×税额+销售额×税率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纳税P121第四节 从价的组价问题从量的移送数量复合 (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成本×(1+利润率)复合计税:组价、移送数量 P118特例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方纳税) 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除外) 从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从量:提货交货数量复合: 组价公式复合:从价+提货交货数量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报关环节 ,
练习:某化妆品厂9月发生下列业务:
(1) 购进并入库化工A材料2吨,增值税发票价1万,税1700;
(2) 购进并入库散装香粉1吨,取得增值税发票价1万,税1700;
(3) 生产口红及精制香粉,领用A料1吨,及散装香粉0.5吨;,
(4) 销售口红5箱,不含增值税价5000元;
(5) 销售香粉1箱,含增值税介35100元。
要求:计算应交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
进项税额=1700+1700=3400
销项税额=5000×17%+[35100÷(1+17%)]=5950
应交增值税额=5950-3400=2550,
消费税:
35000×30%-10000×50%×30%=9000
题里给了领用数量,如果没有要用倒推。,
本章总结:
1.注意与增值税关系
2.四种特殊情况用同类消费品最高价格
3.自产自用:交消费税的消费品找同类、近期、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公式与增值税一样,定额税率时,增值税不用组从量的,成本利润率用10%
4.委托加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代收代交,受托方交增值税,按组成计税价。
如果受托方不能交的,委托方交,按销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率)
5.进口:与增值税、关税的混合计算
顺序: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6.抵税:分为正常生产和委托加工
正常生产:领用时抵,不是入库时抵
委托加工:发生在生产环节,也有特例-不能抵从商业企业购入的。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也可以抵。,
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有四个特例,消费税最高价,增值税平均价。除此外,使用平均价、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要掌握,可能今年要考。
下次课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