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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一讲 ,
2001考试回顾及要求:
1. 快班10次课,如果没有接触过税法的,要先预习。讲课时突出综合性,各税种的联系,因为考试时综合题都是联系各税种的。
2. 2001年考试情况,全国通过率6.81%,北京9.12%。会计通过率还要低。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学员考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首选税法、会计,这样在考税法、会计时复习、考试经验不足,在通过税法、会计后有了一定经验,其他科的通过率就相对高一些了。
3. 今年中注协恢复了培训。中注协认为考试通过率低不认为是考题的原因,也就是说今年的考试不会比去年容易。中注协分析了考生的状况,有职业经验的,也有一部分是下岗职工,中注协强调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能力考试,不是知识考试。因此,在思考问题时,要会结合其他税种,这也是出题的方式。
4. 近几年主观题、综合题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复习时要对重点问题及税种之间的联系。可能会逐渐把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找出来做为试题,因此综合题会越来越难。
5. 教材。真正的法律条文并不多,大多是法律解释,如果理解了,就不会觉得内容多了。
6. 练习。目的是熟悉解题思路,如何把知识综合在一起。不要想做练习来压题。 ,
授课进度:1、2章讲2次课 ,
第一章 税法概论
一般2-2.5分,虽然在考试分数中较少。但较重要,使考生对章节有完整认识。 ,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
一、税法的定义
总括: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特征:
一是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具体定义:税法应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由权利主体、客体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
1.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纳税义务人。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为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另外注意: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
2.权利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可以概括为征、管、查、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这里列举的并不是现实生活中税收法律关系的所有内容,只是抽取了一部分,不完整,大家看一下)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掌握一句关键话: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是由税法法律事实来决定的。 ,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征纳双方的保护)
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理解,对后面讲具体税种很多词汇是有必要理解的)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总则
(二) 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
(四)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五)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税率的四种形式)
1. 比例税率。即对同一行政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注意没有资源税,资源税是定额税率)、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 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这里讲的与个人所得税中使用的速算扣除数的算法不同,考试时如果记不住速算扣除数,只记得级次和税率也可以按上面描述的办法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3. 定额税率。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4. 超率累进税率。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一般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应纳税额多少等实际情况核定的。另外注意还有按次纳税的,如进出口,临时经营。 ,
四、税法的分类
(一)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
(二)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要求能举例)
(三)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是对税法分类,书上前后讲到的分类方法很多。后面还讲到税种分为七类,要区分开)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四)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法和地方(收入)税法
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注意:P7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说的是税种的划分。P29还谈到了对收入的划分,别弄混了。这两部分不能等同。
共享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里有变化,过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地方税,现在将个人所得税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是管理体制的变化。过去习惯把资源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现阶段书上没有提,从教材作者思路看已经把资源税作为地方税。
(五)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总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有本质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两者之间有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
一、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分六个级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一般是规定及条例,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适用性)
3.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适用性
4.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5.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二、税法的实施
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共有24个税种(变化:增加了一个税种,以前是23个,加了车辆购置税)
七大类分类:
1.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5.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6.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
7. 关税。 ,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6年以前一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但有部分省市仍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上述24种税,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24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程序法最高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
P25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一)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对中央税,其税收管理权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对地方税,其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管理权限按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收入归属划分,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
注意:(九)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税法,涉及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
其他条看一下 ,
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国税:一条线管理
地税:两条线管理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
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自己看)
(三)税收收入划分
与P7不同。这里是税收收入的划分
1.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2.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3.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注意)
(1) 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 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以前为5%,后提高到8%,多的3%归中央政府。要注意,从去年开始金融、保险降税率了。
(3)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共享比例是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另定。
(4) 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 资源税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印花税
要注意分享比例 ,
第二章 增值税法(重点章) ,
注意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出综合题,增值税与关税结合出题(历年试题中出过,今年关税有变化,也可能会出) ,
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
一、征税范围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无形、不动产都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而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征增值税的不征营业税,征营业税的不征增值税) ,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
1.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卖邮票交营业税) ,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必须掌握)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j的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k的销售代销货物;
l的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销售的含义是收款或开发票),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m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n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o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p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q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后面单设一节讲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
3.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2)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注意,应关注高校后勤实体,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中都提到了高校后勤实体,要联合看)
(另外注意快餐收入与营业税中的餐饮服务有区别)
难点:(3)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与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4)电子出版物
(5)小化肥生产企业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实际税负比率是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难点:(7)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了解) ,
认定标准记住几点:
1.年销售规模:工业企业为100万,商业企业为180万。
2.会计核算水平:只对工业企业有效,会计核算水平达到要求,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是否经常发生增值税范围的业务
4.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认定管理记住几点:
1.向谁申请: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什么时候申请:新办企业在税务登记时申请;老企业在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次年1月底前申请
3.P40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第三节 两档税率的确定 ,
一、基本税率17% ,
二、低税率13%
注意销售货物可能会17%、13%都有,加工修理修配提供应税劳务只能是17%的税率。注意出判断题。 ,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分类记忆)
(一) 粮食、食用植物油
(二)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 图书、报纸、杂志;
(四)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农业产品(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也为13%(为什么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都采用低税率,是因为矿产品交过资源税,要能联系起来想)。 ,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必须掌握) ,
一、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2.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
对几种销售方式分别规定:
(一)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二)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三)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四)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五)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
(六)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征税
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今年已经改为4%减半征收,即2%。考试按书上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