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债券、股票价值评估
第三节 优先股价值评估
优先股价值评估
【内容导航】:
(一)优先股的特殊性
(二)优先股价值的评估方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第六章债券、股票价值评估第三节优先股价值评估的内容。
【知识点】:优先股价值评估
一、优先股的特殊性
1.优先分配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3.表决权限制
【提示】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优先股价值的评估方法
采用股利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值。
【提示】
(1)优先股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利,其票面股息率可以是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
(2)当优先股存续期均采用相同的固定股息率时,优先股则相当于永久债券。
VP=DP/RP
VP—优先股的价值;
DP—优先股每期股息;
RP—折现率,一般采用资本成本率或投资的必要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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