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一)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名称 | 解释 | 例子 | 缺陷的认定 |
按照内部控制本质上的不同 | 设计缺陷 | 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 | 例如,“未建立定期的现金盘点程序”即属于控制设计问题。 | 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
运行缺陷 | 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地执行。 | 例如,“物资采购申请金额已超其采购权限,却未向上级公司申请安排大宗物品采购”(这存在权限管理规定,却未在实际操作中妥善执性)。 | ||
按照内部控制严重程度分类 | 重大缺陷(也称实质性漏洞)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 例如,有关漏洞为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或造成企业财务报表重大的错报、漏报。 | 合理确定相关目标发生偏差的可容忍水平,从而对严重偏离的情形予以确定。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管理层关注。 | 例如,有关缺陷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为公司声誉带来损害。 | ||
一般缺陷 | 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
(二)内部控制认定程序与整改
整改方案应根据缺陷的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整改方式。
·内控设计缺陷:企业需在已有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中补充相关规定或修改原有规定,按照企业既定的管理制度报批程序对做出的补充或修改进行审批。 ·内控执行缺陷:企业需加强内控的执行力度,要求控制执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并审定。如果出现不合适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例如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组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重要缺陷并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是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 ·一般缺陷:可以与企业管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按照《评价指引》规定,企业应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并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于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的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企业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评价指引》要求企业在评价报告中至少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实质就是董事会全体成员内部控制有效性负责。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即概要说明。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一般指《内控规范》、《评价指引》及企业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评价办法。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描述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主要描述适用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声明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需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重要程度。
【例8-4】以银行账户管理的子流程中,假如已认定当中存在缺陷,在企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应对包含具体、可行整改措施。
银行账户管理 | |
发现问题及分析 | 管理层整改计划举例 |
缺乏定期对于公司银行账户的检查工作 | 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情况,并将有关规定流程包含于内部流程的操作手册中,以确保负责人员能够在处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按照规定流程合理正确的进行 |
银行印鉴及票据等均由一人保管,违背职责分离的原则 | 严格按照职责分离的原理,开具支票所需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和空白支票分别由现金出纳、主管会计和公司的银行出纳员分别进行保管。在开具现金支票时,公司的银行出纳根据付款申请填写现金支票后上交主管会计和现金出纳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会计加盖财务专用章,由现金出纳加盖法人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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