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销售业务
销售,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及收取款项等相关活动。
1.销售业务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销售政策和策略不当,市场预测不准确,销售渠道管理不当等,导致销售不畅、库存积压、经营难以为继。
(2)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账款回收不力等,造成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
(3)销售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2.内部控制要求与规范
(1)企业要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销售目标实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2)企业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时,应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并签署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企业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发货和仓储部门严格按照销售通知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4)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财会等部门的职责,并严格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企业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6)企业应加强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五)研究与开发
1.开展研发活动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2)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3)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2.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1)企业应当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可以组织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2)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审批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3)企业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企业研究项目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应当采用招标、协议等适当方式确定受托单位,签订外包合同,约定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4)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
(5)企业应当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研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研发骨干人员的管理,应当引起研发型企业的高度重视。
(6)企业应当加强研究成果的开发与保护,形成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六)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是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
1.工程项目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工程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很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2)如果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则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3)如果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又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4)倘若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5)如果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还会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2.内部控制要求与规范
企业必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1)工程立项
①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企业应当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专业机构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③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决策。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工程项目决策失误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④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2)工程招标
①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 位和监理单位。
在选择承包单位时,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项目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计划,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 承包单位。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
在确定中标人前,企业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②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③企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企业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④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企业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工程验收
①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②企业应当组织审核竣工决算,重点审査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企业应当加强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③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⑤企业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 目投资效益等,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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