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活动类指引
企业在改进和完善内部环境控制的同时,还应对各项具体业务活动实施相应的控制。控制活动类应用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至第14号,内容依次为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等9个指引。重点关注资金活动、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一)资金活动
资金活动是指企业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的总称。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循环的血液,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资金活动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2)企业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4)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2.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1)筹资
①企业应当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②企业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③企业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大筹资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④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
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⑥企业应当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作出适当安排。
⑦企业应当加强筹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
(2)投资
①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境外投资还应考虑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企业采用并购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本企业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②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作出客观评价。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④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
⑤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会计系统控制。
⑥企业应当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
(3)营运
①企业应当加强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②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在资金综合平衡中的作用,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付,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循环。企业应当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风险。
③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或资金安全检查,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资金冗余或资金链断裂。
④企业应当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
(二)采购业务
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
1.采购业务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2)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致使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3)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造成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2.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企业要加强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1)企业的采购业务要尽量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企业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企业除小额零星物资或服务外,不得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全过程。
(2)企业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3)企业要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査。
(4)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大宗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一般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5)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大宗采购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其他商品或劳务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并对最高采购限价适时调整。
(6)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7)企业要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利,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8)企业要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三)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资产管理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存货积压或短缺,造成流动资金占用过量、存货价值贬损或生产中断;
(2)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过剩,致使企业缺乏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频发或资源浪费;
(3)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权属不清、技术落后、存在重大技术安全隐患,导致法律纠纷、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2.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1)企业应当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2)企业应当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
(3)企业应当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
(4)企业应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作流程,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5)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6)企业应当规范固定资产抵押管理,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程序和审批权限等。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作抵押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7)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清査。
(8)企业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四)销售业务
销售,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及收取款项等相关活动。
1.销售业务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销售政策和策略不当,市场预测不准确,销售渠道管理不当等,导致销售不畅、库存积压、经营难以为继。
(2)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账款回收不力等,造成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
(3)销售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2.内部控制要求与规范
(1)企业要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销售目标实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2)企业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时,应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并签署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企业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发货和仓储部门严格按照销售通知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4)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财会等部门的职责,并严格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企业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6)企业应加强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五)研究与开发
1.开展研发活动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2)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3)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2.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1)企业应当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可以组织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2)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审批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3)企业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企业研究项目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应当采用招标、协议等适当方式确定受托单位,签订外包合同,约定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4)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
(5)企业应当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研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研发骨干人员的管理,应当引起研发型企业的高度重视。
(6)企业应当加强研究成果的开发与保护,形成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六)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是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
1.工程项目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工程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很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2)如果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则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3)如果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又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4)倘若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5)如果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还会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2.内部控制要求与规范
企业必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1)工程立项
①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企业应当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专业机构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③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决策。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工程项目决策失误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④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2)工程招标
①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 位和监理单位。
在选择承包单位时,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项目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计划,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 承包单位。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
在确定中标人前,企业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②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③企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企业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④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企业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工程验收
①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②企业应当组织审核竣工决算,重点审査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企业应当加强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③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⑤企业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 目投资效益等,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担保业务
担保是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对外担保涉及被担保人和提供担保人(企业)。
1.办理担保业务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如果企业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2)如果对被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有可能会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被担保人和提供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则会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2.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1)调查评估与审批
①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企业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2)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和行业前景等。
3)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4)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②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2)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4)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5)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缴纳担保费用的。
③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应当拒绝办理。
④企业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企业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回避。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⑤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
(2)执行与监控
①企业应当根据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担保申请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企业的担保份额和相应的责任。
②企业担保经办部门应当加强担保合同的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确保担保合同有效履行。
③企业应当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或不按规定管理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追究相应的责任。
教材需要注意的问题:
(八)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是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目前,业务外包活动已经广泛应用于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各行各业,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速业务重组、提高经营效率提供了活力。
企业应当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通常划分为重大外包业务和一般外包业务。重大外包业务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外包业务。
1.企业的业务外包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2)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3)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涉案。
2.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业务外包全过程的监控,防范外包风险,充分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企业应当权衡利弊,避免核心业务外包。
(1)承包方选择
①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 拟订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重大业务外包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②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选择承包方。承包方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
③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切实做到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④企业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外包业务的承包方。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方的,应当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及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的过程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候选承包方中确定最终承包方,并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外包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⑥企业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在业务外包合同或者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承包方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
(2)业务外包实施
①企业应当加强业务外包实施的管理,严格按照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业务外包合同。
②企业应当做好与承包方的对接工作,加强与承包方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搜集相关信息,发现和解决外包业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重大业务外包,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③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承包方违约并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索赔,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④业务外包合同执行完成后需要验收的,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完成的业务外包合同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九)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企业财务信息对外报告的重要形式之一。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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