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汇总
2007年注会考试各地报名信息及招生简章汇总
第四章 公司法
概述:本章的考试重心逐步转向“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m.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特征——
1、 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⒊公司是企业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出资额(公司所有者权益)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⒋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共同所有。
⒌公司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行使决策权)
(二)公司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
人资两合公司―限制人数。股本不得随意转让,如需转让须股东会认可
资合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其他股东同意(除国有股除外)
资本
实行资本金制度-以出资额量化股东在公司的权益。不划分为股份。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
股东人数有限制-2个以上,50个以下
股东人数不限。 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
筹资
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
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披露
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生产经营以及财务公开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
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三、公司的登记管理(重点掌握)
公司登记性质: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行政行为。只有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权利才能受到国家保护。
(一)登记的管辖
我国实行国家、省、县(市)三级管辖。
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负责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全部是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属省级的——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设立公司登记(设立条件、设立程序)
设立登记:是将公司主要事项依法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取得法人资格。个独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营业执照》
1.设立公司的条件(三条,5点内容:出资人、出资额、章程、名称、住所)
(1)必须有明确的出资人和出资额。
(2)必须制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一经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3)设立公司必须选定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设立公司在选定名称时,应遵守如下要求:(5个要求必须记)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标明公司类型)
‚ 一个公司只能选用一个名称。
ƒ 禁止使用名称。不得使用以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的除外)、数字组成的名称。组织名称、外国国家名称。
„ 标明行政区属:。
… 除全国性公司外,都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字样,使用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的住所为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
有两方面的意义:j确定诉讼管辖地,有利于国家诉讼管理。因为对法人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k确定向公司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
2.设立登记的程序
(1)办理设立登记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注意区别)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8个事项要记。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八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变更登记,就是在法定期内对8个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否则会有法律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经审批的,应在审批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
注意要有: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行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yangjobe〗董事、监事、经理只是需要提交,但并不是登记事项,因此变更时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只需要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只有法定代表人改变才需要变更登记。
k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和有限责任相比还要包括: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l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m公司登记机关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yangjobe〗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要求:应当在其设立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这是信息披露的要求,以下凡是登记事项有变动的都有这方面要求。
n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基本标准);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都是领取的《营业执照》)
(3)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只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4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变更登记(特别关注股份公司的要求,要批准、要公告)
公司设立登记时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 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
2、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也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 如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等事项时,应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资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的还要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其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和减资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政府批准文件,
7、股份公司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发布变更登记公告,并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公告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和设立登记一样,这是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四)注销登记,在公司清算结束起30日内办理,股份公司在被核准后30日内发公告,公告起30日内将公告送登记机关备案。
(五)年度检验
年检时间: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国资产权年检:年度终了后90日内)
k 年检中特殊材料的报送: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由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附合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l 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登记事项的执行、变动,出资或合作条件,对外投资,分支机构,经营
m 年检结果。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 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2、 实收资本虽达到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3、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年检的分为两类A级和B级: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
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未参加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着重看权利)
(一)公司的基本权利
3.投资权。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4.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区别: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法》的适用以及《公司法》与三个涉外企业法的关系 (要记忆)
我国的《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区别:
1、 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
(1)《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比例未作规定,而《合资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三个外资法未作规定
(3)《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实际缴足后,公司才能申请登记,而《合资法》规定股东可先认缴出资额,以后再分期实缴,并未要求股东的出资在企业成立时一次到位。
(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合资法》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要经审批机构批准。
2、 在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面。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设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和人数限额。而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可以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董事由各方推荐,董事人数由各方协商确定,重大问题都由董事会确定;外资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由外商自定。
3、 在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方面。
《公司法》规定股东均按投资比例来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而《合作法》规定,股东可以合同协议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推荐: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络辅导,名师授课
点击察看详情>>
更多资料请访问: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