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会预测:会计 审计 财管
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作者:郭守杰 】
2002年,CPA《经济法》全国的合格率为32%,北京、上海的合格率甚至超过了40%,这是CPA考生最幸福的一年。阳光灿烂的日子很快就过去了,2003~2006年,《经济法》全国的合格率稳定在12%~13%之间,也就是说,在咬牙坚持到上考场的勇士中,有7/8的人不幸成为“烈士”。
因此,不管您是第一次踏上CPA战场的新手,还是久经沙场的老将,作为本书的作者,我都钦佩您的勇气。第一次挑战CPA需要勇气,第二次需要更大的勇气。
《经济法》在CPA的5门考试课程中,难度最小。《经济法》与《会计》的最大区别在于,某个考点如果您心里已经明白了,在《会计》考试中未必能拿到分,因为您需要把试题考虑周全,等你考虑周全了,也该下课了。而《经济法》的试题只要您心里明白了,基本可以拿到分。因为命题老师也知道80%以上的考生在以前的学习、工作中很少接触《经济法》,因此,《经济法》试题本身的难度并不大。但为什么大多数考生感觉《经济法》比《会计》更让人头疼?一是考生在工作中基本不接触《经济法》,几乎100%的考点都是新知识,需要从零开始,从基本概念开始。等您把最基本的东西搞明白了,刚入了门,还没学会融会贯通呢,考试开始了。二是《经济法》教材密密麻麻的文字让考生头晕目眩、束手无策,就算有考生下足了决心准备搞“地毯式轰炸”,没开始几天就发现自己的炸弹是有限的,而且前面刚刚轰炸完的东西又忘得一干二净。没信心了,一开始头大,再后来头疼,最后头不疼了,放弃了,所以《经济法》考试每年的参考率都在50%以下。
对《经济法》考生而言,惟一的挑战就是闭卷考试。我们不能改变游戏规则,我们只能改变自己。因此,报名参加CPA考试需要的是勇气,坚持到上考场需要的是毅力,最后顺利地通过考试需要的是智慧。当然,有考生肯定会说,还有运气。没错,59分和60分之间的差距仅仅是一点儿运气。
一、《经济法》考试的题型题量
1、《经济法》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共四个题型。
2、单选题(18分)、多选题(20分)和判断题(12分)属于客观题(合计50分),采用计算机阅卷方式,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案,在“试题卷”中填写答案无效。
3、综合题(50分)属于主观题,要求考生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卷”中的“指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无效。
4、2007年的考试题型将保持不变(四个题型),但个别题型的分值可能会有小幅调整。综合题应当还是4个题目,客观题的题量是否调整是命题老师的事情,对考生的复习没有任何影响。
《经济法》题型题量分析
二、命题规律总结
1、单选题:不简单
2002~2006年的单选题均为18个题目,每小题1分。在2006年的20个单选题中:(1)有7个小题(第4、6、9、11、16、17、20小题)是根据某“一个”法律条文“直接”命题的,在教材中可以直接找到答案;(2)有6个小题(第7、8、10、13、14、19小题)是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到某一个法律条文,在教材中找到该考点后需要适当的活学活用。其中,第13小题并非简单的活学活用,对“定金、违约金”不理解到一定的程度很难给出准确的答案;(3)有7个小题(第1、2、3、5、12、15、18小题)则是根据教材中散落的3~4个考点综合而成,既有小案例的形式(如第3小题),也有相关考点的综合(如第15小题:哪些账户可以支取现金),也有“东北乱炖”(如第12小题)。但考生更发愁的是对考点的深入理解(如第19小题、第1小题的选项C)。
由此可以看出,单选题并不简单。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死记”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而且要准确理解,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以2003年单选题第12题为例,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的外汇收入。该法律条文的含义是:如果净资产的50%为A,上年外汇收入为B,则企业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A、B中的较小值。在复习过程中,只有对该法律条文理解到这个层次,才算真正掌握了该考点,才算有效的防守。
尽管如此,单选题在四个题型中仍属于最简单的一个题型,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尽可能高的分数是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
考生应清楚的是,在2006年的20个单选题中,正确答案选A的有4题,选B的有5题,选C的有6题,选D的有5题,基本平均,考生不要有侥幸心理,通过考试需要的是智慧,而不是运气。
2、多选题:难
2006年的多选题为18个题目,每小题1分。多选题有4个备选项,正确答案为2~4个(2006年试题中正确答案是ABCD的有3个题目)。评分标准是:只有100%的选中全部正确答案才能得1分,不选、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为0分。由于严格的评分标准,得1分非常困难,得0分很容易。
一般情况下,每个多选题涉及几个考点。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当对教材中前后出现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以2005年多选题第7小题为例,本题考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选项A:涉及董事会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2)选项B:涉及董事会的召开频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3)选项C:涉及董事会的召开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会议,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4)选项D:涉及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资产抵押事项”只是属于“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从命题者“进攻”的角度来看,四个选项都具有足够的进攻力;从考生“防守”的角度来看,稍有不慎,1分变成0分。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多选题时,不仅要解决该考点自己的问题,还要关心它前后左右的“表哥表姐”,注意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只有防守到位,才不怕别人进攻,否则,只能落入命题者的“陷阱”。
3、判断题:不敢下手
2005年、2006年的判断题共12个题目,每小题1分。判断题的评分标准:判断正确的得1分,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既不得分也不扣分(即使12个题目全部判断错误,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0分为止,不会殃及其他题型的分数,考生不会因为判断题而破产)。在考试时,由于单选题、多选题没有惩罚性条款,绝对不能束手就擒(不答不代表自己诚实);但判断题最好坚持“谨慎原则”,的确有鲁莽的考生判断题得了0分。
4、综合题:不知如何下手
2001~2004年的综合题均为48分,2005年、2006年增加到50分。综合题共4个题目,每个题目的分值不尽相同,有的题目高达15分(2006年综合题第1、2题),有的题目可以低至8分(2006年综合题第4题)。在CPA《经济法》的考试中,如果有一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尚可“苦心经营”,如果有两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只能“举手投降”。但是,考生应清楚的是,对任何一个综合题,考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看懂看透,也不可能完全看不懂(否则白复习了或者瞎复习了)。每个综合题考生都应当“苦心经营”,力拼每1分。关于综合题,本书第三部分将专门讨论,建议大家提前阅读,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以上分析,考生可以清楚最近3年CPA《经济法》的全国通过率为什么只有12.5%,希望考生在战略上高度重视《经济法》,因为它没有您想像的那么简单。但是,考生还应清楚的是,为什么全国毕竟还有1/8的考生通过了《经济法》,因为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尽管“努力”并非通过考试的充分条件,但肯定是通过考试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教材的地位
(1)命题范围、命题依据以考试大纲为准,一般情况下不会超出教材的范围。由于2007年考试大纲近似于教材的目录,因此考生在复习中应当以教材为准。尽管2001年第4个综合题、2002年第4个综合题均有6分左右的考点来自《法规汇编》,超出了教材的范围,但2003~2006年的试题全部来自教材,考生的目标如果只是60分,最好将100%的精力集中在教材。
(2)在考试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严格以教材为准。
2、看教材的三个环节
(1)通读教材。2006年的试卷共涉及100个左右的考点,考生的基本功要扎实,基本概念要清楚。这就要求考生对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看1~2遍。脱离教材,盲目地搞“题海战术”万万不可取,除非您能确信做到2007年的真题。因此,考生千万不要舍本逐末,舍弃教材的风险不言而喻。
(2)重点精读。《经济法》80%的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考生应将有限的时间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切不可搞“地毯式轰炸”。“地毯式轰炸”当然是最安全的防守方式,但由于复习时间有限、大脑的存储空间有限,很难坚持下去。
(3)该死记的记死。《经济法》并非一门完全靠死记硬背的考试,但又离不开“死记硬背”。在《经济法》的试题中,60%的题目属于“理解型试题”,40%的题目属于“死记型试题”。
3、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7年教材进行了重大调整,复习难度比2006年要大。根据调整程度及其对2007年考试的影响,2007年教材的调整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重大调整):第2、5、6、7、8章
第二类(小幅调整):第3、10、11、12、13、14章
第三类(基本未调整):第1、4、9章
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
(1)第2章:根据新《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大调整;
(2)第5章: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进行了重大调整;
(3)第6章:根据新《企业破产法》进行了重大调整;
(4)第7章: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新增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上市公司收购”等重大问题。
(5)第8章:根据新《物权法》对“合同的担保”进行了重大调整。
4、2007年教材的重点章节
根据最近3年的考试分值、结合2007年教材的变化,可以将教材的14章内容划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重点章节):第2、4、6、7、8、12章
第二层次(一般章节):第5、9、13章
第三层次(非重点章节):第1、3、10、11、14章
各层次分值表
四、历年试题CPA《经济法》的考试真题对考生而言是最好的复习资料。在复习中,考生肯定要认真地研究试题。通过历年试题,考生不仅可以学到大量的知识点,还可以准确把握试题难度、命题思路、命题技巧和侧重点。通过探索命题老师如何将教材的一句话转化成考题的过程,来指导自己的复习。
在参考历年试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最近1-2年综合题涉及的考点一般不会在2007年的综合题中再次出现。例如,2005年综合题考到了“融资租赁合同”,2007年继续出“融资租赁合同”综合题的可能性相对较小。2006年综合题考到了“公司债券”,2007年再次考“公司债券”综合题的可能性为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则是2007年教材新增的内容)。但综合题中出现的重要考点,在2007年的客观题中可以出现。
2、客观题中出现的考点,2007年试题可以适当变换一个角度再次出现。例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在1998-2006年的9年间,至少考了6次。
3、由于CPA《经济法》的教材每年都进行重大调整,因此,在以前年度的试题中,肯定有大量的题目与2007年教材的规定不一致。作为一名刚刚入门的考生,很难有准确的分辨能力,耽误时间不说,就怕走火入魔。为此,在本书第二部分各章节的“历年试题精析”中,我们严格按照2007年教材,对以前年度的试题进行了仔细筛选,对个别题目的答案根据2007年教材进行了调整,大家可以放心参考。
五、考试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对于95%以上的考生而言,CPA《经济法》150分钟的考试时间“相当”紧张。在充分复习的前提下,能否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地发挥出自己的有限水平,是考生面临的又一个挑战。换而言之,对于2007年的试题,考生拿回家里踏踏实实地用6个小时得60分是第一个层次,在考场上(心里肯定紧张)用3个小时得60分是第二个层次,但在规定的150分钟内拼下60分是第三个层次,提前半个小时交卷、轻轻松松地砍下61分是最高层次。
2、头脑务必要清醒,务必要保持必胜的信心
不管您平时付出了多少努力,做过多少套模拟试题,到了考场都是一场“遭遇战”,大部分试题肯定是平时复习中没有做过的,没有见过的,或者根本就没有想过的,此时千万不要慌。考生应当清楚的是,所有的考生跟你目前的境遇是一样的,通过考试的学生都是在头脑清醒的状态下“苦心经营”拼下60分的,那些稀里糊涂胡乱答完的考生大多得了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
3、不能出现“致命的错误”
(1)客观题的答题卡、综合题的答题卷都要写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这几个月辛辛苦苦的就白搭了。
(2)在综合题“答题卷”的第一页上,有一个“第5号条形码”需要取下并贴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
(3)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时,必须用2B铅笔,对准题号再下手。
(4)四个综合题必须清清楚楚、干干净净地写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上,注意是别人阅卷,不是您自己。
(5)在单选题、多选题中,经常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选项。在一个多选题中,如果别人选了AC,您选了BD,肯定有一个人犯了致命错误。
(6)“强烈建议”考生在作综合题之前把答题卡填好,然后踏踏实实地去“啃”综合题,即使第4个综合题没有作完,考生仍有机会通过考试(至少可以幻想);但如果没填答题卡就出了考场(如果别人告诉您通过了,那是幻听),您只能继续关注2008年教材的最新变化。
最后,预祝大家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轻松过关!
为了2008年踏踏实实、轻轻松松地看北京奥运会,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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