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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四)

  A、缴付出资之后

  B、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检资报告之后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

  D、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

  答案:C 解析:教材P175

  4.3.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见上表)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见上表)

  3、董事长的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均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①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5年以上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七种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担任过前述三种人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不得作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6)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7)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具有下列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还应当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形式分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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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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