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二)

  答案:对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中国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企业,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适用《外资企业法》。

  2.2.2 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的职责

  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历年考题分析

  判断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

  答案:错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如经投资人同意,法律是允许的;如未经投资人同意,法律才不允许。

  2.2.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

  1、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包括

  (1)会计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2)用工事务管理。

  (3)社会保险事务。我国目前设有五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2000年综合题第1题: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文章搜索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