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王燕老师谈如何开始06年CPA经济法的学习

来源:财考网 2008-1-29 14:51:17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5)2003年考了技术合同,2004年了考了建筑工程合同,但是,这两个合同在教材当中增加了大量新的内容,是教材去年作过修订的部分。因此,在2006年的考试中仍然有可能出现综合题的考查方式。

  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与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这两章的内容有很多知识点是相通的,可放在一起来复习。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当中结算责任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这两节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第十二章票据法中的追索权问题在2005年的卷面上独立地考查了一个案例题,因此,今年在票据法这一章有关背书、保证、抗辩权、伪造、变造的内容成为了可能考查综合题的重要知识点。

  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这是2003年教材增加的一个完整章节,在2003年当年对专利法进行了考查,这两年这一章都没有出现太多的分值。在今年的复习中对于商标法的申请注册商标原则、商标许可转让的规定和争议要作为重点。要注意商标法当中案例的考查方式。对于专利法,专利权、技术秘密和合同法当中的技术合同是一个有机的结合点,这两部分结合起来考查案例,应该说出题老师好出题,考生答题的难度是比较大的,那么就要提前把这个比较难的知识点有好的掌握。

  第十四章,会计法。这一章的内容对于我们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来说并不是特别难,因为相关的规定在平时的工作中就已经遇到很多了,那复习时应该重点把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除此之外,对于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比如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这样的法律责任应该多加关注。

  三、教材中变化大的章节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历年考试的重点,今年内容的变化可能会给考生的复习带来难度。那么,考生可以对照新的法规先看相关的规定。

  从大的问题来看,公司法、证券法当中修订的内容大致有这样几项:

  (1) 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3) 关于控股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4) 关于公司的担保

  (5) 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以及注册资本的交纳

  (6) 东的会议制度,比如,临时会计召开的条件,特别决议表决的事项,决议有瑕疵如何处理。

  (7) 法定代表人制度

  (8) 监事会的组成

  (9)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0) 公司股份的回购

  (11) 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

  (12) 公司的合并、分立

  (13) 关于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列举的这些内容还不全,只是列举了这些大的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进行了调整。

  那么,具体说,比如关于公司章程的问题。原来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均具约束力,而现在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约束力,这和考试是直接有关系的。

  再比如,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原有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转投资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而新法规规定,公司对外转投资的数额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这和原有的教材差异比较大,删除了50%这个限制性规定。

  再比如,关于控股股东责任义务的规定。原有的法规当中没有关于控股股东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而新公司法增加了相关内容。新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作决议的时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该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很明显,这个法律规定,不管是公司法,还是证券法当中都有可能对考生进行考查,因为它直接涉及关联交易的问题,涉及控股股东的责任问题。

  再比如,公司的对外担保。这在历年的考试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新的公司法取消了原来公司法不得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取消了不得以本公司的资产对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像这种比较大的变化会与考试直接有关,我们可以通过现有的新法规就找到法律依据。

  再比如,最低法定资本限额的规定。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对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50万,30万,10万,这样三个分段,而现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只有3万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仅为人民币500万元。并且在注册资本的交纳上,新的公司法也做出了调整。新的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原来的公司法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那么,新的公司法的规定意味着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可以达到70%。

  像这些考点,在今年的教材中都会以全新面貌体现。所以,我们考生要想办法从现有的法规当中去复习这些新内容。当然,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不可能把所有的法规的变化一一列给大家,一一进行讲解。那我告诉大家一个捷径,你们可以到财考网上免费查询新旧法规有哪些差异,有哪些法律条款对考试有影响,对教材内容变化有影响,财考网为大家作了相关的资料,这个资料应该说是在拿到教材前很好的一个复习材料,对于新的有变化的内容,我们考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复习。

  希望各位考生能顺利地通过考试!

文章搜索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