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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通学校2008注会考试《经济法》预习题(6)

    三、判断题

    1.答案:√

    2.答案:√

    3.答案:╳
    解析: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但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4.答案:╳
    解析: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5.答案:√

    6.答案:√  (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7.答案:╳
    解析:监事可以列席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对于其他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不要求必须有职工代  表。而在所有的监事会中,均应当有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

    9.答案:√
    解析: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  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  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10.  答案:√
    解析:监事会行使公司法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职权,监  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1.答案:×
    解析:《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所以此命题错误。

    12.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  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  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所以本题中必须有代  表股份总数2/3以上认股人出席的提法错误。

    13.答案:×
    解析:本题有两个考点,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章  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会召开的要求。  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  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即2005年11月30日前。

    14.答案:×
    解析:股份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也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但我国现行法律禁止折价发  行。

    15.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16.答案:×(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17.  答案:×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18.  答案:×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法办理筹建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19.  答案:×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0.  答案:×
    解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1.答案:×
    解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2.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有限责任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北京安通学校2008注会考试《经济法》预习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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