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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分则讲义汇总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P357)

  1、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应当经过但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办理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义务没有约定的,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

  2、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P358)。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技术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导致技术合同无效的有( )。(2005年)

  A、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从其它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的

  B、法人内部从事技术开发的课题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与他人订立技术合同的

  C、技术接受方生产产品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D、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答案】AD

  4、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5、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P359)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例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下列支付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有( )。(2002年)

  A、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B、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C、提成支付

  D、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答案】ABCD

  6、技术合同的法定解除(P357)

  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7、职务技术成果(P357)

  (1)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一是:履行法人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法人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是:离职后“1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岗位职责或者原单位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

  (2)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法人可以就该项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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