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经济法:第一章讲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知识点6: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是一种合法行为。

  (二)意思表示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知识点7: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链接:

  合同法: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其形式要件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1)口头形式

  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各种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3)推定形式

  通过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如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即表明购买的意思。

  (4)沉默形式

  沉默形式,即以消极不作为形式进行意思表示。

  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一种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点睛

  例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知识点8:无效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1)定金条款。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2)流押或者流质条款。

  链接:

  合同法规定,质权人(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底条款无效。

  (4)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区分情况处理:

  (1)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区分情况处理:

  (1)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2)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或无效合同。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区分情况处理: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2)因乘人之危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相关推荐:2009年注会考试大纲(新制度)及名师解读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高分技巧:做到五结合
       2009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纲取消判断题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报考要点分析
文章搜索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