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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可以参照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了解相关内容。
知识点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1.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是一种合伙关系。
2.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具有法人资格的)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作为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2)对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减、资产抵押以及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3)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经营管理(了解)
知识点16: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六、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1.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了解)
已经包含在“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中。
2.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应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3)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链接: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知识点1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
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限届满的180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经批准,合作企业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二)合作企业的解散(了解)
(三)合作企业的清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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