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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一章(1)

文章讲解了经济法的形式,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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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形式,由称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之一,当然经济法也不例外。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重点提示】考生应掌握经济法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及效力等级。

  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大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而经济诉讼与仲裁作为完整的程序法律制度不宜放入经济法部门之中。本书的编写不仅局限于经济法的体系范围,往往还涉及传统民商法的内容。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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