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欢迎进入:2010注册会计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论坛
(二)权利质押(重点)
1、权利质押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权利有:(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1)有价证券的质押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提示1: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提示2: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提示1:质权的效力及于基金份额、股票的法定孳息。
提示2: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提示3: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举例:a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总计8000万股)由甲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简称甲公司)持有,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国有股为其控股子公司乙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则其质押数量不得超过4000万股。
相关知识点连接:股权出质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知识产权的质押
提示1:知识产权的内容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但设定质押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以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设定质押无效。
提示2:设定质权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未经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4)应收账款的质押(p53)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实际上就是应收账款的一种。
【例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质押合同设立的时间是(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留置
1、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释: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产生,并非依当事人约定产生;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提示: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2、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内,除了留置物本身以外,留置权的效力还及于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提示: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应当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债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其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依法以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推荐:2010年注会《经济师》预习辅导:物权法(15)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