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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14)

考试吧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备战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您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料:《经济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5、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相关知识点: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退伙

  (1)当然退伙

  提示: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比普通合伙人少一项,即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存在丧失偿债能力的问题。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相关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相关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8、合伙人的性质转变(协议事先约定或者需要全体一致同意)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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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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