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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辅导:第一章(3)

  三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基本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部门、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程序法部门。

  提示:注意区别记忆各法律部门的具体相关法律的内容。

  解释:民商法、经济法这二个部门法主要是解决一定的财产关系和经济关系方面的法律问题。它们的异同就在于,民商法主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经济关系等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经济法主要是解决纵向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经济关系方面的问题。

  【例题】:王成等同学认为,检验学生关于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方面的知识和理论水准的一个富有成效的办法,是看他们能否将摆在他们面前的法律、法规,准确而适当地列入相关法律部门之中。他们列举了下列几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张玉同学将其中不属于民商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挑选出来。您认为应当作何选择?( )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反垄断法

  C、物权法

  D、公司法

  答案:AB

  五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包括在自然人的范围内。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2、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再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再种产品。

  2、行为。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l、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1)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创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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