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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辅导:第一章(15)

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辅导:第一章(15)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是指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请求权。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方式除了书面或者能够证明的口头方式以外,债务人向债权人要求延期支付、对债务履行提供担保、部分履行、支付利息等属于同意履行义务的方式。

  【例题1】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行为无效

  答案:AB

  解析:(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A正确;(2)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B正确;(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C错误;(4)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D错误。

  【例题2】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3)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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