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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习题班讲义(4)

根据2010年考试大纲,考试吧提供了“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习题班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战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频道。

  【练习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

  A.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B.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答疑编号314040128]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练习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疑编号314040129]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B单独一个“监事”不能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D未弥补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

  【练习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答疑编号314040130]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练习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股份有限公司中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有( )。

  A.1/3以上的股东

  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C.1/3以上董事

  D.监事会

  [答疑编号314040131]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练习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甲为董事长,乙和丙为副董事长。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因甲不能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乙主持会议

  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丙兼任经理的决定

  D.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乙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答疑编号314040132]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A选项合法,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B选项错,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是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C选项合法,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D选项错,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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