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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助记表格:物权法

考试吧提供了“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助记表格:物权法”,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便于记忆, 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频道。

  【一】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他物权职能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所有权人对权利的行使,不需要借助其他人的作为,即可直接实现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所有权通过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体现排他性;另一方面,所有权实行一物一权,不能在同一物上有两个所有权,这也体现
所有权的排他性。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  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不预定期其存续期间。 

  【二】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占有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于某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使用权  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进行合法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处分权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三】征收与征用

征收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行为。 
征用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 
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征用是所有权人暂时丧失物的使用权。
2.适用对象不同。征收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不动产和动产均有适用。
3.适用条件不同。征收和征用虽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征用还要求必须是为了抢先、救灾等紧急需要。 

  【四】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  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2.无线电频谱资源;3.国防财产;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5.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区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城镇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在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随之转移。 
成员权  1 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
其他管理人等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2.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
以上的业主同意。
【新】“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
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专有部分面积”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一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
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则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六】共有

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确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
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
2.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对共有财产的处分,
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注】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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